✔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申請破產前3個月係唔係唔可以再用信用卡簽脹?
答:樓主問題的意思是害怕申請破產時,會被銀行追究追近的消費透支嗎?害怕被銀行控以蓄意借貸後申請破產避債嗎?
如果是,那三個月的時距並不足夠!最少也要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才可以脫嫌!
其實要決定是否刻意避債,主要是視乎當你作出那些消費或透支時,有否償還的能力!即是當你明知自己經已債台高築,欠下的舊債務都早已超出本身的還債能力!但仍然作出借貸和消費,這些新債務自然越滾越大導致你要破產!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破產,有機會被銀行以欺詐的罪名起訴!
相反如果你在作出那些消費或借貸行為時,財務狀況其實未惡化至要破產,祇是後來因種種原因才導致你失去還款的能力(如失業、傷病等),致要申請破產時!那就不會觸犯法例!因你在作出借貸時根本從無預算自己會破產,往後發生的事非你可預先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