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離婚問題+贍養費問題

2010-03-04 10:22 am
本人在1994年在本港與一名福建女子註冊結婚,但因分隔兩地,聚少離多原因,在2000年在香港申請離婚,在2003年已經正式離婚,沒有子女。

但是有一元象徵式贍養費的後遺症,這如何可解決這問題,是否她在國再結婚便沒有了這贍養費的權利,但這又可從何得知她已經在國內已經再結婚呢?

及有沒有其他方法及途徑呢!

她會否已經在內地已結婚,香港的我又不知,那她便可以仍然有一元象徵式贍養費的權利!
更新1:

你亦可由婚姻註冊處查詢佢有沒有再婚。 ................但係佢係國內人(福建),咁係咪要係福建先至查詢到,仲有冇其他途徑.... 你的一元贍養費有那麼大的事件嗎,好多人都冇理格. ................若果佢有一日突然真係話無經濟能力,會唔會走黎話要錢架,因為我已經再婚,同已經有小孩子.........

回答 (1)

2010-03-09 7:55 pm
✔ 最佳答案
一元像徵式贍養費係因為恐妨日後佢唔掂,可以問你攞贍養費囉,但係再婚便沒有權利再攞,而你們所幸是沒有子女離婚,她更沒有用子女撫養權嚟問你攞,而離婚的時候,她也明白自己及你當時的環境,你有沒有能力比贍養費佢,而你想知佢在國內有沒有再婚,好簡單,就係你去探佢囉,親口問亦不為過,所謂離了婚也可以做朋友嘛,如果唔係,你便要在戶藉上查冊啦,而香港,你亦可由婚姻註冊處查詢佢有沒有再婚,但是,你的一元贍養費有那麼大的事件嗎,好多人都冇理格.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3: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4000051KK0013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