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請病假收到warning letter

2010-03-03 9:20 am
事因:
5/2/2010 因感冒而請病假 一天 (第一張醫生紙 5/2一日)
6/2/2010 因感冒菌入腸再請 一天 (第二張醫生紙 6/2一日)
7/2/2010 正常返工
8/2/2010 因為胃抽搐而再睇醫生 但今日係例假 (第三張醫生紙 8/2-10/2)
9/2/2012 完全起唔到身.打電話返公司請假
10/2/2010 情況一樣.都係打電話返公司請假
11/2/2010 正常返工
12/2/2010-15/2/2010 A/L

三張醫生紙都係註冊西醫

而係2/3/2010收到公司比我既warning letter
原因就指我請左果4日病假影響公司運作
另外就話我請病假原因係想將個A/L拉長

未知可否向勞工處投訴呢???
更新1:

warning letter 已簽名

回答 (7)

2010-03-13 8:31 am
你當然有權利向勞工處投訴僱主對你嘅處分不當!但如果你真係咁做,我覺得你只會自討苦吃,簡直就是強迫緊老闆一定要告你行騙,最壞情況係你連監都有得坐,連累埋同你開病假紙嘅醫生會被人停牌。

你都簽名承認咗『請病假原因係想將個A/L拉長』!除非你能證明簽warning letter 時係被迫嘅,否則你好難話公司唔應該警告你。騙取假期不單止誠信有問題,還直接令公司蒙受損失,公司唔告你行騙或特別要求你賠償而只是警告你行為不當,明顯是對你相當寬容了。如果你仍不知進退去勞工投訴僱主對你嘅處分不當,僱主別無選擇,一定會提供證據證明你確實是騙取假期。

有註冊醫生開證明書證明你須要放病假休息本來是必定可以合法放病假嘅,但你無啦啦簽紙承認放病假原因係想將周年假期延長,呢鋪連為你簽病假證明嘅醫生都俾你害到周身蟻~~隨時都會俾僱主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專業操手有問題,又或者是斷症能力有問題
參考: hk.knowledge.yahoo.com
2010-03-06 2:41 am
但係詳情都係問吓d專業好d
有無相熟公會或者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查詢,電話36-525-888
2010-03-05 1:36 am
係僱傭條例入面,冇一條係關於警告信,亦冇規定咩情況僱主可以出信,冇規定出幾多封信就等於嚴重過失可以炒左你唔使補,更何況你而家又未被人炒,所以就算你打去勞工署投訴公司出信比你都係冇用,佢地都幫你唔到

好老實講,僱員拎住一張有效既假紙都真係幾王牌,至少公司唔可以因為你請病假而炒你**。不過公司出警告信比你都唔係冇原因既,佢而家就係"懷疑:"你想將大假延長,先出警告信比你。就算公司真係因為呢件事黎炒你,不論你有冇簽到,公司都已經發出左警告。所以只可以話呢封信只係公司收集既"證據"

**僱傭條例都有講到僱員係病假期間都可以被解僱,但只係犯嚴重過失既情況下。嚴重過失包括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及慣常疏忽職責。
放病假期間好難會有"不服從僱主命令同行為不當
欺詐、不忠實 - 若果你係放病假期間被發現其實你去左玩或者同另一個僱主工作就係欺詐。你詐病唔番工又被公司知道既,就係不忠實
慣常疏忽職責 - 若果你個個月都有幾日請病假,次次大假前後都請病假,間唔中又突然請事假,甚至平時成日做錯野、遲到又早退

因為以嚴重過失去炒員工係真係嚴重到會影響公司業務同損失好多錢先算,所以其實都真係幾難。咁所以公司若果真係想炒你既話,咁佢就要收集好多"證據",例如你而家呢d情況。到時佢真係要炒你都大條道理拎晒呢d文件出黎證明你曾經犯錯!

最後既結論係﹕信簽左都冇得番轉頭,投訴都冇用,勞工處都幫你唔到。唯有勤勤力力工作,將功補過啦~
參考: 自己
2010-03-04 4:34 am
我睇你一半已經承認咗自己- 瞓死, 無請假的事實. 點解8/2/2010 的3天病假你公司唔知? 這樣的糊裡糊塗, 又肯簽收警告信, 我估你都係知衰既!
2010-03-03 10:24 pm
首先聲明,在下不是老闆,也不是公司高層。

正面來看,公司俾warning letter員工,是不想員工重蹈覆轍。

冇錯,冇人想自己病,俾warning letter你,目的是叫你注意健康,而用 病假影響公司運作 作理由也合理,而家打工仔不是有病假證明就等於有王牌在手,不用返工,如果你有重要 project 跟開,少了你上班,可能嚴重影響公司運作,真的是這樣,可以用電話、電郵交帶手頭工作給同事 follow. 可能會給公司讚揚。

你去勞工處投訴什麼?投訴收 warning letter ?

公司沒有解雇你,人工有冇扣─不知道,即使扣人工也無可厚非,投訴應不成立。

在下認為你在這裡問的問題,是希望得到網友認同。


2010-03-03 14:31:42 補充:
在下回答只是以事論事,沒有站在那一方說話。
2010-03-03 6:42 pm
100%認同tkkwan5的說法!
2010-03-03 3:33 pm
你當然有權利向勞工處投訴僱主對你嘅處分不當!但如果你真係咁做,我覺得你只會自討苦吃,簡直就是強迫緊老闆一定要告你行騙,最壞情況係你連監都有得坐,連累埋同你開病假紙嘅醫生會被人停牌。

你都簽名承認咗『請病假原因係想將個A/L拉長』!除非你能證明簽warning letter 時係被迫嘅,否則你好難話公司唔應該警告你。騙取假期不單止誠信有問題,還直接令公司蒙受損失,公司唔告你行騙或特別要求你賠償而只是警告你行為不當,明顯是對你相當寬容了。如果你仍不知進退去勞工投訴僱主對你嘅處分不當,僱主別無選擇,一定會提供證據證明你確實是騙取假期。

有註冊醫生開證明書證明你須要放病假休息本來是必定可以合法放病假嘅,但你無啦啦簽紙承認放病假原因係想將周年假期延長,呢鋪連為你簽病假證明嘅醫生都俾你害到周身蟻~~隨時都會俾僱主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專業操手有問題,又或者是斷症能力有問題。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你投訴得直,勞工處為你討會公道,著令僱主取消向你警告,你頂多是減輕被即時解僱的危險。但甚難改善與僱主關係,以後就算不特別向你挑剔,都很難有升職加薪機會。

你都係要認真考慮是否須要向勞工處投訴僱主!不要做害無益的事。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3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3000051KK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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