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定額罰款法律問題...

2010-03-03 8:42 am
我尋晚同友人一同比人檢討亂拋垃圾
事件是這樣的
我在吸煙, 吸完第一支後把煙頭放在腳邊用腳踩熄(一直坐在現場沒有動);
然後點第二支煙, 此時檢控者走過來說我亂拋垃圾並對我作出起訴,請問我從來沒打算離開現場, 並打算抽完第二支煙才一次過放進煙蒂箱內這點可以成為我抗辯的合理原因嗎?
而我朋友就因為比人睇到彈了煙頭,是否基本上抗辯不了?

ps: 當年我同朋友喝酒把空罐隨意放在腳邊, 一次過喝完才放進垃圾桶, 這也沒有事..

回答 (3)

2010-03-04 1:43 am
✔ 最佳答案
你雖則稱未離開, 但對方會話- 觀察到的時間; 並有理由相信你係無意識及唔打算拾回. 你是否打算抗辯? 可以自行上庭對薄; 式請律師協助....前者會更平宜過定額的千五蚊, 加上你若給食環告, 佢地靠人多, 告人就叻; 但上庭通常俾個官插到九彩呢!
2010-03-04 4:49 am
其實你當年之所以沒事,我想有可能是檢控者費事麻煩.
你的朋友我就沒法幫了,但你就有得救,你只要xxxxxxxx.sorry,我有些絕招不方便現在說,因為我有些急事,最快在明天給你,我會寫在意見裏.
參考: me
2010-03-03 8:53 am
乖乖地交錢吧, 你要反對的話需要民事訴訟, 法授署批准你使用服務都需要律師費千多元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01: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3000051KK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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