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署99年度聲議字第X號、99年真緝字第X號被告張XX 詐欺乙案再議卷5宗(含98年度偵字第X號卷2宗、98年度核交文弟X號卷1宗、警詢卷1宗),不起訴處分書正本5份,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暨再議狀等各一份,光碟2片,恭請 鑒核。
說明:上項案件,業經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在案,茲據告訴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本署經核認為無理由,依法呈送再議。
這到底什麼意思阿??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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