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前透過屯門卓x居中x地產, 買入華都一個單位, 該單位有租客, 無得睇樓, 但由於間隔與本人之前單位完全一樣, 我又會自己裝修, 唔睇都 ok.
我係連租約買, 但計劃自住, 好啦, 落訂之後想透過個中x個女經紀搵業主叫租客於成交前搬走, 一時又話搵唔到業主, 一時又話租客表示過年前後唔想搬, 叫佢主動推介租盤俾個租戶, 幫佢快 d 搬, 又話自己憑咩聯絡個租戶?
ok, 到成交啦, 又話無得驗樓, pk, 叫佢安排一齊於成交日約埋個租戶見見面, 個女經紀話成交後, 我已經係業主, 完全可以自己聯絡租戶, 一時佢又覆話個租戶話自己唔影響香港.
xyz+x..........!!!! 係, 好多嘢我可以自己做, 但唔代表佢就可以咩都唔做, 各位博士, 請問 e 個女經紀有無問題? 我考慮會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e+ 夠唔夠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