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日記揭網友強姦
漫畫店助理囚7年半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
(明報)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05:10
14歲少女於網上認識漫畫店助理後,
應邀到對方屯門 家中看影碟,
結果遭對方強姦。
少女事後沒有報警,
但在日記寫上「破處」,
其母一個月後偷看女兒日記揭發報警,
助理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
昨被判入獄7年半。
更新1:
其 母 一 個 月 後 偷 看 女 兒 日 記.... 佢 阿 媽 偷 看 女 兒 日 記....點 解 會 無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