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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能夠凝聚人們的力量,起到穩固社會的作用。相同的宗教信仰以及強烈認同意識,能夠使同一教派形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而宗教的民族性及其宗教文化圈的形成無疑對民族、對國家和世界某一地區的和諧與穩定打下牢固的基礎。在這方面,伊斯蘭教在其產生時就起到了這種作用。
伊斯蘭教產生於7世紀的阿拉伯半島,當時阿拉伯社會正處於大變動時期,尚未形成統一的國家,在這一歷史時刻,伊斯蘭教訴創始人穆罕默德打出了“安拉唯一”的口號,提出了禁止高利貸、施捨濟貧、和平與安寧等主張,既反映了上層社會的要求,也符合深受壓迫和剝削的廣大居民擺脫困境的願望。伊斯蘭教就是在這歷史轉折的關頭而產生的,它客觀上促進了阿拉伯半島的統一和社會的安定。
就世界範圍而言,各種民族宗教和為不同民族所接受的世界宗教會因為宗教的相互關聯而形成宗教自身的地域,從而出現一個個大小不等的宗教文化圈,如分佈在歐洲與南北美洲的基督教文化圈,涵蓋著中東、北非、中亞、南亞、東南亞等地區的伊斯蘭教文化圈,包容了東南亞和東亞等地的佛教文化圈等,在各個文化圈內,宗教信仰成為維護這一地區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紐帶。特別是在伊斯蘭教文化圈內,宗教的這種作用表現的更為明顯。
宗教所特有的倫理道德方面的內容,能夠陶冶人們的道德情操,減少社會的暴力、色情等犯罪行為,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媒介,能夠溝通不同民族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特別是由於一些國家政府的領導人他們雖然政見不同、學派不一,但卻可以在信教這點上找到共同語言,求同去異,達到互相了解和合作。當代宗教對某些現實問題的關注,在於促進困擾全人類的全球化問題的解決,促進國際社會的和平、穩定與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邪教組織不斷出現,盡管派係不一,林林總總,但都是歪理邪説下的一種極端邪惡的勢力。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通過“造神”、“立説”、“結社”、“斂財”等,建立“秘密王國”,以神權加教權的統治,操縱邪惡勢力,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
“造神”是一切邪教的“傳家寶”。無論是美國“人民聖殿教”的教主瓊斯、“大衛教”的教主考雷什,還是日本“奧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無一不把自己説成是上帝或神靈的替身。邪教“造神”的目的,是要把教主捧為至高無上的“主宰”,使信徒深信不疑,死心塌地地盲目相從,以便使教主隨心所欲地操縱一切。
“立説”是一切邪教捧為至寶的“看家邪術”。“世界末日論”幾乎是所有邪教廣為傳播的一種邪説。如美國“人民聖殿教”教主瓊斯鼓吹“世界末日”將臨,只有“自殺”才是所謂“聖潔之死”,強迫其成員隨時為此做好準備;美國“上帝之子”會創立“千年王國”邪説,聲稱上帝將以其權威整頓陣營,同撒旦的軍隊決戰,最終將審判所有的罪人,並使“上帝之子”會的會員得以拯救;等等。邪教的歪理邪説都是為了控制信徒的精神而編造的,是教主為達到其險惡目的而灌輸給信徒的精神鴉片。
“結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國”、擴大邪惡勢力的組織手段。世界上的邪教都有自己的秘密組織,有的不僅在國內建立了一套嚴密的組織網路,而且熱衷于在國外建立據點,擴大影響和勢力范圍。美國“人民聖殿教”以舊金山為大本營,並把其分支機構滲透到了拉美各地;“上帝之子”會聲稱他們在80多個國家建立了組織。日本“奧姆真理教”在俄、美、德、澳大利亞等國均建有支部,其中在俄的信徒據説就多達3.5萬人。
“斂財”是邪教教主不擇手段搜刮民財的一貫伎倆。美國“上帝之子”會教主伯格要求信徒們“將所有的財富和愛奉獻給上帝”;日本“奧姆真理教”在1989—1995年的6年間,資産擴大了250倍,達1000億日元。日本“統一教會”以看手相等為手段,大搞所謂“靈感商法”,騙取信徒的錢財,僅1992年就強行募捐2600起,金額達70多億日元。
更有甚者,一些邪教組織還介入和影響國家政治。“奧姆真理教”曾成立“真理黨”參加日本的大選,其內部組織模擬日本國家體制,有憲法和武裝,妄圖建立以“奧姆佛法”為基礎的自治國家,以“太陽寂靜國”代替日本國。美國“大衛教”在其據點韋科山莊修築地下掩體,囤積武器和食品,同政府分庭抗禮;“人民聖殿教”的教主瓊斯在圭亞那租用大片的土地,建立一個他自己控制的烏托邦,使之成為國中之國。
這些邪教組織由于政治上的野心和危害,與社會的磨擦不斷,其參與的恐怖案件層出不窮。他們制造並使用武器、毒氣、毒品,勾結暴力團夥,攻擊、綁架、暗殺、監禁退教者及無辜群眾,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人們談邪教色變。邪教組織已墮落成徹頭徹尾的暴力恐怖集團。
一個值得注意的新動向是,邪教組織已把魔掌伸向亞、非、拉美等中小國家,且傳教手法更加“高明”,利用電腦網路傳播教義,發展信徒,進行跨國活動。因而抵制邪教蔓延,徹底剷除這個人類社會的毒瘤,已成為全世界面臨的共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