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的收入如何分配呢?

2010-02-27 7:13 am
各位大大好,
我的疑問是,
如果從男女朋友變成了夫妻
那男女所賺的薪水要怎麼去分配呢??
是要統一由一方管理呢?
還是各管各的呢??

麻煩囉~~

回答 (11)

2010-02-27 7:18 am
✔ 最佳答案
要看男方需不需要拿錢給家用(給婆家家用)
還要看有沒小孩
我老公是把錢都歸我管
固定一個月給一萬
剩下ㄉ就我們一家四口花用(我們夫妻+雙胞胎小孩)
其實是不夠ㄉ
(因為目前只有老公在賺錢)
有想過以後握出去工作
老公ㄉ錢也是給家用跟我們一家四口ㄉ花費
我ㄉ部份則是小孩ㄉ教育費跟存錢
兩個人不管是否有小孩都要存錢
就看你們要投資還是單純ㄉ存錢
薪水ㄉ分配最好婚前就講好
免ㄉ婚後為了錢吵架..
2010-02-27 7:23 pm
各種情形都有,我們家是各管各的,但雙方都要提撥一部分負擔家庭開銷,只是負擔的比例不同,依每個人的薪資而定,薪資高的人多出一些。
並會提撥多一些的節餘做為共同存款或是買基金。
2010-02-27 1:54 pm
變成了夫妻那男女所賺的薪水要怎麼去分配呢??
a~這就看你門怎ㄇ協議ㄌ~民法規定婚後財產是共同的(除非特別去登記為分別財產制),

壹、我們該不該 去辦財產分開制?

夫妻財產制:
一、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

1.夫妻結婚之後,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2.財產內容: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1)婚前財產:指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民法對婚前財產有一些特別規定如下: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妻在結婚前有存款100萬元,這筆存款在結婚後陸續產生了10萬元的利息,則該100萬元的存款是妻的婚前財產,而該10萬元的利息則是妻的婚後財產。

夫妻原本採用其他夫妻財產制,但事後改用法定財產制時,則夫或妻在改用前已取得的財產都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2)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3.財產權利:
(1)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2)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各有一半的權利

4.債務:
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5.自由處分金:
夫妻依其收入,扣除家庭生活費用之後,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6.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原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消滅的原因包括:離婚、一方死亡、改用約定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例如:夫的婚前財產有10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1000萬元,婚後負債50萬元。則夫的婚後財產為1000萬-100萬=900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50萬元,則夫的剩餘財產為850萬元。

妻的婚前財產有5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500萬元,婚後負債50萬元。則妻的婚後財產為500萬-50萬=450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50萬元,則妻 的剩餘財產為400萬元。
      
夫的剩餘財產為850萬元、妻的剩餘財產為400萬元,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即為850萬-400萬=450萬元。這項差額應由夫妻平均分配,即各自分配450/2萬=225萬,亦即應由夫給付妻225萬元。

(2)例外: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無須分配。

民法第1007條、第1012條 夫妻財產制約定之後,可以隨時依夫妻雙方的合意予以廢止或變更內容,但仍然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廢止或變更,並且也要到法院辦理登記。

二、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權利內容: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夫妻如果要採用分別財產制,除了依照前述的方式由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之外,如果符合下列的情形,也可以由片面改用分別財產制,不需要得到他方的同意:

民法第1010條:由夫妻的一方片面改用分別財產制,這時候不需要得到他方的同意,但是必須透過法院的裁判來宣告
(1) 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2)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
(3) 原來適用共同財產制之夫妻,依法夫妻之一方經徵得他方同意即可以處分共同財產,但他方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同意時。
(4) 原來適用共同財產制之夫妻,有管理權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5)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時。
(6) 夫妻難於維持其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重大事由時。

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當債權人對於夫妻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能獲得清償時。

當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就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在這種情形下,並不需要向法院聲請,也不需要透過法院宣告,而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效果。


貳、問 財產分開制 如果老公以後過世 老婆是否都不能動用老公留下的遺產?假如是不能動用遺產 那 小孩 可以得到遺產?

依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2010-02-27 1:03 pm
我是家庭主婦啦..
所以老公附家裡所有的費用...
我自己唸研究所的學費 or 一些小東西..
我自己網拍代購的錢自己付...
等我出去工作...
房貸大概換我付吧..
哈哈...
2010-02-27 11:41 am
共同討論管理及分配
如果你是郭x銘的話就各管各的

如果不是!就好好去共同計畫
或是誰較有理財專長
結了婚就是兩個家庭的精神結合

一樣量入為出 努力賺錢
有能力者管!計較太多就別結了!
2010-02-27 11:02 am
只能說

夫妻協議好就好

知識+友只能給參考

最主要的還是夫妻溝通好

不管由哪一方管財、各管各的、互相管理

只要不亂花,錢存著住

才是重點

2010-02-27 10:31 am
如果男方不介意給女方管,通常都是會交給老婆管理的!
要是其中一半很有管理金錢的能力,不妨也可以給那一半來管理!
但是,兩方還是要互相討論一下會比較好!

或者,
兩夫妻可以去商量一下怎麼平均分擔家裡的費用,如有多餘的錢就存起來!
例如:
老公負責電費水費瓦斯費之類的,手機費那些~
老婆就負責孩子的尿布錢ˋ奶粉錢跟家裡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
或著互換分擔項目~
這樣分擔也是可以的阿!

最後還是兩個人討論出來的結果比較重要^^
2010-02-27 7:56 am
版大您好:
我認為由一方統一管理較好...
當然要交由理財觀念較好的一方管理會比較妥當.
如果各管各的問題蠻多的說..常常會計較誰該付錢的問題.兩方都各持己見談不攏的話.金錢的分配問題將會是夫妻之間的致命傷喔..
2010-02-27 7:41 am
最好是各自管理、各自理財,清清楚楚最好。
夫妻收入我認為應該事先溝通清楚。
共同開銷例如:水電、瓦斯、管理費、、、、、每月各自薪水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由薪資高的或善於保管的一方管理,每月共同討論一次。剩餘金額作何種用途。旅遊、定存、購物、買房子、或小孩教育基金。
2010-02-27 7:23 am
這很難去定義,因為兩人必須有共同的理念跟默契+1..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39: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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