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和 自行申請破產會有什麼分別?
答:在債務人的角度看,最終的結果都是會破產!破產後果兩者並無差別!
而兩者最大的分別就是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所需的費用是$13,195元,由申請人支付!而自行申請破產者則需自行支付$8,695元的費用!
所以在未知債務人是否有資產可供充公前,是少有債權人會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
本人的丈夫因生意出現週轉問題, 無力償還銀行貸款, 現已收到銀行發出的律師信.
答:這些祇是債權銀行必需作的例行手續,如上所言,銀行在未知令夫實際財務和債務總額的底蘊前,是少有貿然申請他破產的!
銀行發這信祇為申明立場會向你們發出明確的信息,目的自然是期望逼到你們還債!
請問假若丈夫被申請破產太太會受影響嗎?
答:不會有影響!香港的債務和破產條例,完全針對個人,跟配偶和家人都無任何關係!算你有家財千萬,祇要不願意,是無替欠債者償債的責任和義務!除非曾簽署承諾作為借貸的擔保人!
要注意的是假設令夫確要破產,跟你聯名持有的物業、銀行戶口、保管箱、公司等會有影響!除此之外你個人全權擁有的資產都不受影響!
假若被裁定要破產後, 我們所居住的地方會有破產署人員到來查問嗎? 會將我們的物品充供拍賣嗎? (現住的物業都不是我們名下的).
答:破產管理署有權上門查察,但基於人手和實際需要的問題,是少有上門查看的情況出現!
會否充公破產者名下的物件?破產管理署有這權力,但要先確定這些物件是屬於產者破所有的,其中因有不少灰色地帶恐怕不易證實!
而所居物業並非你們名下則更無問題,無需擔憂被署方充公或將物業釘契的煩惱了!
2010-02-27 12:04:04 補充:
問題 1 中提及的自行申請破產費用應為 $9,695元,並非$8,695元!
一時手誤,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