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阿哥係咪真係會比人告??
答:有機會!這是二線財務公司近年常用的手法!目的自然是避免債務人於作出大量借貸後藉著破產去避過償債的責任!
請參考下列資料!
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三個月
一名二十三歲男子二○○二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三個月。
該名男子分別於二○○○年九月及二○○一年六月,在沒有完整地透露其財務情況下,向兩間財務機構共借貸七萬五千港元。 兩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尚有其他債務,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 兩間財務機構於是向警方報案。他們明確表示,假如他們事先得知該名男子的真實財務情況,其借貸申請應該不會獲得批准。
該名男子於二○○一年八月申請破產,並於二○○一年十二月被宣告破產。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以一項欺騙罪名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男子承認有關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http://news.bankruptcy.hk/
唔知點解會有我地親戚既地址同名同電話,問阿哥佢又話無報到,問律師點做佢話如果有d咩事就報警?
答:這情況十成機會是令兄有所隱瞞!如非他向財務公司提供又豈會有你其他非同住親友的資料呢?祇是令兄拒不承認吧!
請通知那些家人無需理會和害怕,有人上門滋擾就報警好了!反正他們無欠債而欠債者亦非居於上址!追數公司是希望藉著其他人的壓力逼令你們還款!但其實如果你們有能力,早就代還了吧?
但請問當上庭後破產令頒發後,可以制止到他們嗎??
答:事到如今,樓主認為還有選擇的餘地嗎?不管在破產後能否制止所有的追數行動,擺在令兄面前的就祇有破產或從此失蹤避債兩條路!
但已有債權人明言會控告令兄詐騙,那失蹤亦已於事無補,因為欺詐是刑事罪,會被警方通緝的!
所以繼續申請破產就是必然的了!
管他破產後能否阻止對方繼續滋擾,怎樣都要試一試了!其實祇要是合法的持牌財務公司,都會按香港的法例去行事!
至於萬一被控時,這亦是無可奈何的事!因為對方這個行為是合法的!對方真金白銀借予令兄,而令兄事實無歸還並造成對方的損失!那面對法律責任亦怨不得他人!
2010-02-27 22:06:03 補充:
至於律師表現不稱職方面,就難以評論了!
能否遇上一個好律師,端視個人運數而並不是必然的!
所以我一向建議自行處理破產的所有程序,省下律師費!
但早前被其他網友批評教訓為未能與時並進,因為委託律師會較自行處理為優勝!
或許是吧!
但如樓主般未能得到律師的協助,反要受氣時更是無可奈何,反正「財到光棍手,一去無回頭!」
就是向律師公會作出投訴也恐怕祇是不了了之!徒然浪費自己的時間!
2010-02-28 10:01:04 補充:
至於可能被控欺騙罪一事,想請問師兄假若財仔真的控告我阿哥而要被判刑。請問破產那個case還會如期上庭嗎?
答:要視乎對方會否真的提出控訴!假設對方真的以欺詐的罪名控告令兄,而令兄出庭應訊因事件屬實那必會判罪名成立!到時法官會否判以監禁是未知之數,但債權人必會向法庭申請刑事破產令!
刑事破產令跟普通破產的主要分別是,還款賠償方面會以原訴人的損失作為第一優先(但損失數目要在十五萬以上),其餘債權人的還款居次!這亦是為何財務公司傾向以欺詐罪控告債務人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有較大取回欠債的機會!而且尋找欠債人的工作更可以交由警方負責,真是何樂而不會呢?
2010-02-28 10:08:20 補充:
還是他們會在頒令後先控告,如果是的話又咁不幸我阿哥要入刑想請問到時破產令如果已頒發了咁仲有冇效用呢?
答:如果對方成功申請刑事破產令,那令兄的個案已轉交破產管理署跟進,進行中的破產程序將會合併處理,但還款方法就以刑事破產令為優先!
假設對方並未申請刑事破產令(如令兄欠他的債務總額未達十五萬的底線),令兄祇被法庭判以監禁刑罰(祇是假設,未必一定,要視乎法官的判決)!那進行中的破產程序會繼續,而不管是先頒破產令還是在令兄已入獄的情況下獲頒破產令,都是有效的!
不論令兄的刑期是多少,破產期都由頒布一刻起計!
2010-03-01 10:28:29 補充:
樓主不用客氣!我也祇是借知識+ 中的一角稍為發表一下個人意見,其實亦未必絕對正確!
祇是作為一個曾破產的過來人,我明白人在困境時無助的苦惱!有時想問無門,或未必願意向其他人提起!故此我也祇是略盡棉力希望去開解一下需要幫助的人!
其實破產祇是一時理財不善,亦非殺人放火的大罪!他日破產期滿後改變一下消費習慣,從新開始就是了!勸令兄積極面對和珍惜跟家人的關係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