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教士的權利和義務

2010-02-25 3:10 am
中世紀教士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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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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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教士的權利和義務
背景
於中世紀期間,教會身處於政教雙方相互衝突的要求當中,任何一方的要求都遇到來自對方強有力的抵制,每一方都是對方權力欲望無法逾越的障礙。西方人的心理習慣是,不希望看到對立的和相互制約的力量以一邊倒的方式解決,而是希望雙方達成某種不穩定的均勢。結果是政教雙方極端的權力要求互相抵消一部分,達成一種妥協,一種中間型狀態,即俗權與教權的分工和部分的分離。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時而教權稍得優勢,時而俗權占了上風,權力的天秤時有傾斜,但沒有完全失衡。沒有任何一方完全控制和吞沒另一方。這就使政教二元化權力體系得以形成並維持上千年。

權利
第一,教會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信徒捐贈和徵收什一稅等手段,教會和修道院控制了西歐大約三分之一的地產和巨大的財富,是西歐最大的領主。因此,中世紀教會中的教士一般擁有與眾不同的經濟權利。
第二,教士有智力上的權利。在中世紀,教士是唯一受過教育有文化的階層。在但丁之前,幾乎所有一流的學者都是教士。教士們控制了所有的學校和文化機構,承擔著社會教化的功能,控制著社會輿論。中世紀的政治學著述,絕大部分出自教士之手。
第三,組織上的權利。教會從羅馬帝國繼承了統一集權的組織體系,建立了系統的教階制和官僚機構,以及獨立的法律和司法體系。面對四分五裂的世俗國家,它那統一的和超國家的組織顯示了其效率和力量。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掌握著無可爭議的精神權威。它是上帝與信徒的仲介,向信徒轉達上帝的意旨。信徒們毫不懷疑,教會掌握著進天國的鑰匙,也可以簽發下地獄的判決書。對他們來說,教會的精神權力是實實在在的,不必等到末日審判,在現世它就決定了一個信徒的命運。教會所主持的宗教活動對信徒是命運攸關的。比如洗禮、彌撒、結婚、葬禮、懺悔等,如果教士拒絕為信徒舉行這些儀式,則等於宣判信徒精神上的死刑。如被教會開除教籍,就等於被判下了地獄。教會還是信徒精神上的指導者,保證信徒信守正確的教義,淨化靈魂。教士被視為信徒精神上的父親。信徒稱其神父為“爸爸”,而神父稱其信徒為“兒子”。教士與信徒的關係還有另一個比喻,教士稱為“牧者”,平信徒稱為“羊群”。教會權力的真正基礎是信徒們的信仰。

義務
教會與國家的分化以及二元化權力體系的形成,使基督徒開始扮演一種全新的政治角色。從此,他們既是天國的成員,又是世俗社會的成員,既是教會的教民,又是世俗國家的臣民。這種一身二任的雙重角色,使他們必須盡雙重義務,即宗教的義務和世俗的義務。人的生活不再是一個整體,而是被劈成了兩半,一部分要向教會負責,一部分要向世俗政權負責。雖然兩部分的界限並不總是很清楚的,更不是僵固不變的,但某種界限總是存在的。教會與國家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人類生活的全部。
從教士方面說,他們當然首先是教會的成員。無論他屬於哪個國家,都屬於教會統一的組織,一個統一的精神共同體,納入嚴整的教階制體系。他們必須服從教會法和教會紀律,服從教會當局。在各國,他們都有不受世俗司法權管轄的特權。教皇權勢盛時,竭力使各國主教成為其臣屬,要求主教拜會教皇,宣誓服從,從教皇接受聖職。然而教士同時又是自己所在國家的臣民,又要對世俗當局盡臣民的義務。許多主教和修道院長都從國王或皇帝手裏領受封地和特權,因而被納入封建主義的權利義務網路之中,以封建陪臣的身份對國王或皇帝盡封建義務。而基層教區也常常受到當地領主貴族的控制。教士另一種義務和工作,就是竭力使教士從世俗當局的權威下解脫出來,在爭取使教士免受世俗當局審判的特權,使主教的任命不受世俗當局的操縱方面,也曾取得部分的勝利。然而世俗當局也竭力行使對教士的控制權。在11~12世紀的主教敘任權的爭端中,教會改革派人士企圖禁止教士從皇帝、國王或任何世俗人士手中接受主教和修道院長職務,從而保持教會的獨立性和純潔性。但事實證明,教士完全脫離封建體系是不現實的。這場爭端的最終解決方式是一種妥協,它將主教職位的世俗方面與宗教方面加以區分:皇帝同意教會自由選舉主教,不買賣聖職,不施加壓力而告终。
參考: 世界古代史+me
2010-02-25 8:49 am
从第十九世纪传教士对武力侵华及不平等条约的种种肯定性的言论,却可以给今日教会的宣教事工带来一些反省。

传教士赞成西方列强对华的武装
侵略及胁逼签订不平等条约,虽各持不同理由;但大致上可总括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也是最主要的)理由是,传教工作在中国面临极大的障碍,
这些障碍若不以政治势力,则无法除去;而且,传教障碍是由中国政府布置的,所以责任自然也由她去承担?

第二种看法是,中国政府是不可理喻
的,与中国人谈判并无意义,唯一要她遵守承诺的方法是用武力将之压服。(这种看法不一定全错。中国人是否欺善怕恶、是否具有鲁迅笔下的阿Q的精神,作为中
华民族的一分子,实在难以客观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因着中国对政治权力的看法与西方有异之故,在近代史上,由中央派代表与西方列强谈判拟定的约
章,往往每被皇帝贸然一笔推翻,甚至连谈判代表本人许多时也没得好下场,这反覆的态度激怒了西方,因此认定中国人了无信义、欺善怕恶,倒是事实。)


三种则认为列强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实都是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的。西方各国在华只要求尊重人权、平等外交、彼此合理地共处、公民受到保护等天然权利,这些
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四种是基于神学上的理由。因着西方在第十九世纪普遍存在着一种二元的文化观;他们将世界二分为基督教与异教两部
分:欧美诸国就是基督教国家,她们的文化(WesternCulture)就是基督教文化(Christian Culture),而所有西方文化以外
的都是异教文化(Heathenism),这思想是非常普遍的(特别在美国的西渐运动时期)。故此,传教士多数对中国都采取一个相当歧视、负面的态度,甚
至将中国比拟为撒旦的势力,用武力对付撒旦又有何不可呢?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缔结的关系

在此一个对我们极重要的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胁迫中国签

订众多不平等条约时,它们与传教士及传
教工作发生了什么关系呢?

第一、传教士参与了条约的制订。

正如上一讲所言,传教士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地位,被迫加入外国在华的机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了半政治
半商业性质的东印度公司,也包括外国驻华的外交和商务的官方代表。由于他们是早期几乎唯一通晓中文的洋人,故在这些机构里多从事与语言有关的工作,如翻
译、书记之类。一旦外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任何武力行动时,这些传教士都会被派调往战场,参与情报搜集和随军翻译的角色。在侵略军占据中国某些地方后,他们也
自然地被选任做占领地的民政官。在战争胜利缔订条约的过程里,传教士亦预闻其事,充任翻译之职。这些不同层面的参与非常普遍。例如马礼逊
先后担任东印度公司及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的汉文翻译及汉文正使;李太郭(G.
Lay)是英国参与南京条约谈判的代表朴鼎查(pottihger,港译砵甸乍)的传译秘书,后被派为英国驻广州首任领事;此外还有裨治文、卫三畏、柏
驾……等,不胜举。或者我们可以用郭实腊来做为一个较为详细的例子。他在主后1840年英军攻入中国境内向北推进时,充任英军翻译及情
报官员。当英国占领定海后,他被派任占领地的民政官,管治该地。主后1841年当英军攻占宁波后,又任宁波民政官。主后1842年调任镇江民政官。在南京
条约签订时,郭实腊为英方传译之一。

第二,传教士参与外交事务及日后的中外谈判。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及其他随后而来
的国家取得了在中国驻使的权利,因此纷纷简任使节来华。由于早期惟有传教士通晓中文,并对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略有了解;故他们不少自动或被邀转职,充任母国
驻华的使节。例如柏驾在鸦片战争后,不复当传教士,转投外交工作,在主后1845至1855年间,任美国驻华使馆的头等参赞。其后更协助为全权委员。卫三
畏在主后1856年也辞去教会工作,任美国驻华使馆头等参赞及翻译,及后随同美使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至主后1876年为止,先后代理七次馆务。传
教士被他们的母国委任为驻华使节,造成许多很不利的影响。若我们同意第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的是侵略活动,与中国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则要为参与
这些活动的传教士完全洗刷其侵华的嫌疑,便很不容易。在主后1842年前,传教士尚未取得在华的合法居留权时,他们的参与尚可视为迫不得已之事;但在主后
1842年以后的参与,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自由意愿,并非无可奈何的了。更复杂的是,当传教士与外交官两重截然不同的身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时,他所讲的话、
所做的事,便自然地教人混淆起来,难以判别他是用什么身份说这些话、做这些事。例如柏驾在转任外交官以后,积极要求美国政府加紧侵略中国,侵略长江沿岸,
他且建议美国应占领台湾,以为向中国胁迫更多利权的凭借。对于一个中国史学家,就很难相信他这样的主张,是与他从前在华的传教经验完全不占任何关系的。

2010-02-25 00:49:52 補充:
传教士转职外交官并不局限于第十九世纪早期,至第二十世纪仍问有所闻,例如美国在主后1949年前的最后一任驻华大使司徒雷登(J. L. Stuart),原来便是一位传教土,他且是著名的燕京大学的校长。

第三,传教士大多肯定列强以武力侵华的做法。

前面我们提过,早期传教士为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身份,而被迫间接地参与鸦片贸易。因着身份尴尬的缘故,这些传教士大都对鸦片贸易缄默不言,不愿置评。但大致上,传教士对于国人吸食鸦片,则大都持反对的态度;特别若有中国信徒或传道人吸食鸦片,一经发现,便会被革除出教。

2010-02-25 00:50:01 補充:
在第十九世纪末以后,也有不少传教士及中国籍传道人投身于禁烟运动的行列里。因此我们可以概括地认为,传教士对鸦片的否定立场是相当鲜明的。

但是,传教士之否定鸦片,却与他们对鸦片战争的看法并无关联。就今日所能接触得到的资料而论,传教士绝大多数都全然肯定这场战争。他们认为,鸦片战争是基督教国家与敌基督之战;并且,整场战争之所以发生,实完全基于中国人愚昧无知、狂妄自大,并且抗拒福音所导致的;所以战争彰显了神在中国的主权。他们视英国侵略中国为执行神的旨意。这样的言论是相当普遍的。

2010-02-25 00:50:17 補充:
传教士大都无视鸦片在鸦片战争中所占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期,中国与欧美之间并无任何邮政、通讯及客运服务,唯一两地的联系便是欧美来华贸易(主要是鸦片贸易)的商船;因此,若传教士得罪了鸦片烟商,他们将会陷入相当不利的情况。有一位美国公理会的传教士在写信给母国的差会时指出,他不欲对鸦片问题作任何评论,否则将会带来不幸的后果。

2010-02-25 00:50:27 補充:
他列举了另一位在宁波传教的麦高温(J. Macgowan)医生为例,由于麦氏就鸦片问题发表过一些意见,获罪于英国的鸦片烟商,结果他们拒绝为麦氏连载任何信件及接济,麦氏无法,只好黯然回国。此外,我亦要抱歉地指出,早期支持在华传教工作的,有少部分是鸦片烟商。例如在主后1849年,医疗传道会在香港开办的医院的院长Dr. J.Hirshberg在辞职时,向其所属的伦敦会解释说,他不能够忍受在一个容纳了鸦片烟商的团体内工作。可见问题之复杂性。

2010-02-25 00:50:36 補充:
不过,必须公允地指出,在华的传教士于第十九世纪中叶只是一个人数极少的团体,他们不可能对当时的政治局势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不应苛求他们可以扭转英国对华的政策。身处于某个时代的人,他的思想很难超越那个时代的其他人的普遍想法,一个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或美国人自亦难以高瞻远瞩地看到他们的母国对中国所做的是怎么一回事。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皆有其盲点,恐怕我们亦不例外。如前所言,第十九世纪末传教士及中国传道人在禁烟运动中所作出的贡献,是不能任意地抹煞的。

2010-02-25 00:50:52 補充:
第四,不平等条约与传教的关系。

第十九世纪中国在列强的武力胁迫下,签订了众多不平等条约。在这些条约中,传教权益并列于割地赔款的诸项中,成为中国丧失给列强的利权的一部分。
为什么传教与不平等条约会牵上关系呢?这要追溯回我们第一讲所提到的内容。自雍正年始,中国政府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传教士除少数在朝廷供职者可获豁免外,皆被逐离中国;而国人若信奉天主教,亦会被处极刑。这些禁令自然亦对日后来华的基督教生效。在如斯严酷的禁制下,传教工作是不可能合法进行的。虽说非法传教工作仍然持续,但总仍带来极大的危险与不便。

2010-02-25 00:51:05 補充:
所以,若要福音种子自由地在中国的土地上撒播和生长,必须待中国政府解除对传教工作的禁令方成。问题是,中国政府怎么会在毫无利害考虑下解除传教禁令呢?特别是作为一个敬重传统家法的民族,祖宗颁下的法令实不能任意删改放弃。既然中国政府不会自动放弃,那么余下的途径是用强力使她被迫放弃;方是时,向中国进行侵略活动的列强是唯一可以找到的强力。

2010-02-25 00:51:12 補充:
如此我们可以见到这么一个困局:传教士来到中国,最大的目标是要将福音传给国人,他们甚至甘愿为此目标摆上自己的名利富贵、以至生命;但是??需要传、也认定这是中国人最大的需要,那可以用甚么方法来扭转整个不能传的局面,就成为他们梦寐以求的关怀。因此他们很自然地要求在母国政府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时,将自由传教的权益附加在里面;这即非不可避免,也是相当无可奈何的事。

2010-02-25 00:51:20 補充:
不管我们对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作何评价,总得承认传教士并不是可以翻云覆雨的人,他们在本国的政坛上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西方列强亦绝非仅为了开辟传教工场的缘故方侵略中国的(即使法国亦不例外),贸易利益才是他们的考虑。可以肯定,即使没有传教问题这个因素,帝国主义国家仍有足够的侵华理由。所以,保护传教条款只是他们在与中国签订各项约章时附加进去的项目。

2010-02-25 00:51:24 補充:
但问题是,作为中国人,若视这些条约是列强以武力欺凌中国而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传教自由条款却又载在条约之内,则必然使教会陷在一个颇为尴尬的情况里,亦使传教与帝国主义侵华连上不白之冤的纠缠。这是一个历史的困局。

至于他们对传教士的指责,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五点:

一、传教士搜集情报,有助他们母国的侵略行动。

二、传教士参与随军活动。

三、传教士参与订立不平等条约。

四、传教士进行文化侵略。

五、传教士常常诉诸母国领事,以政治势力维护传教活动。

此五点证据就合成他们以「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的攻击。以下我们试就其中的两点作答辩。


收錄日期: 2021-04-20 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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