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判傷時列值的勞工主任會向你聲明,工傷病假祇會計算的判傷當天。
如果你判傷後繼續睇醫生取得病假,就必須以書面通知勞工處,勞工處會將新增病假交予醫生審核,然後再將之登記入證明書內,這些病假方可獲得承認為工傷病假,否則保險公司一概不會承擔。
2) 判傷是對後遺症的評估,簡單來說即是對不能根治的傷患,其所引起的缺失、痛楚、僵硬、酸軟、麻痹、無力,等等的症狀影響下喪失生活能力之百份比,而長期痛症的嚴重程度將會直接影響所得之結果。
3) 首先你要了解,這些公証行是受聘於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主要營運目的是賺取利潤,他們最理想的希望是保費照收又唔使賠錢,絕對唔會無緣無故送錢比你,而這些公証行的作用,是以中介機構的角色去盡量減低保險公司的賠償支出。
根據以往的經驗,保險公司於判傷前就聯絡你急於要求和解,顯然當中必定有詐,極可能是你的個案涉及疏忽責任的損害賠償,但你在問題的描述中,並沒有詳細描述意外發生的原因與過程,無法推斷疏忽的責任誰屬,未能給予你任何意見。或者保險公司想在你未清楚自身權益前,利誘你先可和解,那便可以減少賠償的支出了;況且兩個月的八折薪金的金額確實比較偏少,若然今次你拒絕和解,公証行會要求你主動開價,以測試你的期望與要求,再制定日後的策略。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