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東南西北-和解問題急急問

2010-02-25 1:58 am
本人於去年9月八號風球返工途中跌傷腰部工傷至今,一直有覆診及物理治療,但到現時仍有痛,我問醫生會唔會變成長期痛証,醫生話有可能,現時影日常生活及性生活,因人己婚,在心理上己有影,問題1)咁我於判傷後我可以繼續有薪病假及醫藥錢嗎?問題2)成為長期痛証判傷百份比是否會高D?問題3)於數日前有公証行打比我說保險公司問我有冇意向和解,她說保險公司扣除過去我所收4/5人工比多兩個月人工既8折就當和解是否合理?她說我CASE又唔可以追究疏忽索償,她說疏忽索償是怎介定而應由邊一方介定?我是第一次工傷所以唔清楚計算基可得賠償及權益,應該接受和解定等判傷?請幫手解答唔該

回答 (1)

2010-02-26 10:30 am
✔ 最佳答案
1) 判傷時列值的勞工主任會向你聲明,工傷病假祇會計算的判傷當天。
如果你判傷後繼續睇醫生取得病假,就必須以書面通知勞工處,勞工處會將新增病假交予醫生審核,然後再將之登記入證明書內,這些病假方可獲得承認為工傷病假,否則保險公司一概不會承擔。
2) 判傷是對後遺症的評估,簡單來說即是對不能根治的傷患,其所引起的缺失、痛楚、僵硬、酸軟、麻痹、無力,等等的症狀影響下喪失生活能力之百份比,而長期痛症的嚴重程度將會直接影響所得之結果。
3) 首先你要了解,這些公証行是受聘於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主要營運目的是賺取利潤,他們最理想的希望是保費照收又唔使賠錢,絕對唔會無緣無故送錢比你,而這些公証行的作用,是以中介機構的角色去盡量減低保險公司的賠償支出。
根據以往的經驗,保險公司於判傷前就聯絡你急於要求和解,顯然當中必定有詐,極可能是你的個案涉及疏忽責任的損害賠償,但你在問題的描述中,並沒有詳細描述意外發生的原因與過程,無法推斷疏忽的責任誰屬,未能給予你任何意見。或者保險公司想在你未清楚自身權益前,利誘你先可和解,那便可以減少賠償的支出了;況且兩個月的八折薪金的金額確實比較偏少,若然今次你拒絕和解,公証行會要求你主動開價,以測試你的期望與要求,再制定日後的策略。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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