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共欠了五間銀行 總共金額大約80萬
但些五年前就開始沒繳了
所以我現在只要有勞健保的工作就會被銀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乾脆給他每個月扣三分之一
請問有新工作多久之後多久會收到法院傳票?
銀行在這五年間都一直增加利息 請問可以去協商請他們停止計算利息嗎?
還是扣三分之一之後就停止計算?
我的新公司有規定....有銀行強制扣款的不錄用...
但是現在景氣不好我很缺這份工作 所以我跟公司說沒有被強制扣款
請問是大部分公司是收到法院傳票才會解雇還是自己會去查證?
如果是收到傳票才會解雇的話 那我領的到薪水嗎?
會不會有其他責任?
更新1:
銀行只要有我的工作地點就能馬上扣薪? 我上上個工作離職時被扣了一個月 那份工作做了一年三個月才被找到 那時我本來要協商 但銀行不肯 後來說分期付款要照他們定的%數還有金額 不然就是要一次付清 然後我說那要分期也要等我先找到工作 (委外公司)銀行問我有沒有想好要去哪間 我說了公司名稱 (當時還沒談好分期) 後來當我去了那間公司上班 第三個月就扣我薪水了(銀行好賊) 是因為這原因才會那麼快被扣錢? 現在我算是信用破產了還能前制協商嗎?該怎麼跟銀行談? 那些資料要去哪申請?如果最大債權銀行不肯怎麼辦?(請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