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本來已經談好離婚的條件..
對方也已簽名了..
但卻因為金錢方面談不攏所以一直不肯去戶政登記..
在協議書第一條有寫到...應有至戶政登記之責..
可以拿協議書自己到戶政登記嗎?
還是必須找律師呢?
若是訴諸法律...程序大概是如何呢?會拖多久呢?
收錄日期: 2021-04-30 14: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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