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申請破產大約要幾耐完成?
答:由申請到上庭頒布破產令,需時約一至兩個月!但要視乎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能到破產管理署滿意!否則個案無法終結調查或會要延誤上庭的日子!
2.申請破產途中,有人上門追數,可以點做?
答:非常簡單,不要理會!祇要向對方出示債務人正申請破產的資料就可以了!而所有銀行或財務公司都會立即中止追數行動,因為在進入破產程序後所有還款都會無效!
3.間屋一人一半名,爸爸破產間屋會點?(會比破產署成間屋出售還債,還是債務人一半的資產出售還債?)
答:你父親和母親二人聯名擁有物業!當父親申請破產後,物業會被凍結!破產管理署會待他的破產令正式頒布後,他名下的半份業權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但因為他祇有半份業權,而你的母親又並無破產,所以署方是無法強行充公或拍賣你們的物業的!
署方一般的做法是,先要求另一業權人(即你母親),出錢購入你父親原本的半份業權(現在已歸破產管理署所有)!你們可以看他出價多少才決定是否有興趣和能力購入!曾有個案是署方祇開價五千元(物業原本的價值不詳)!對方當然立即應允!但也有按市價開價的例子!
不管署方開價多少,你母親都有拒絕的權利!當你們拒絕後因為署方無法強行充公全部業權,而半份業權亦無法在市面出售!所以署方祇會把物業釘契,你和母親可以繼續在上址居住!但就不能把物業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