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令生效期的責任?關於離港

2010-02-23 7:37 am
破產令生效期間,如要離港,(只是到深圳,不是工作關係.而且只是一天),需要到破產處申報嗎?如果沒有,會否當作不履行責任論?

回答 (1)

2010-02-25 3:59 am
✔ 最佳答案
1. 破產法律沒有禁止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離港外出。

2. 但破產人士若要離開香港,必須「知會」破產受託人,只是「知會」,並非要經「批核」。

3. 「知會」內容包括離港行程和聯絡辦法(如手提電話號碼)。

4. 破產人須在受託人指明日期之前返港,不按此規定在限日返港,破產期將順延。

5. 破產人北上謀生,雖然長期逗留內地,亦不會被破產受託人阻撓。但必須仍按要求每年遞交收支帳目表。

6. 破產法律沒有禁止破產人士北上旅遊,但不可自費進行。

7. 破產人士家室居於內地,亦可自由進出,但須申報內地居所地址。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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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22000051KK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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