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的意見想發表一下,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如果本人要破產, 是同家人同住的, 但又不想給家人知道,免的他們擔心, 請問破產管理局會有人到家或致電到家了解嗎?
答:樓上 ryn1681 網友的說法是人之常情,不過個人意見絕不贊同!
破產管理署祇要無疑問,一般是少有向申請者家人或僱主查詢的行為出現,但不表示不會,而且署方亦有這個權力!
申請破產者有責任如實申報個人資料,尤其是聯絡方法!申請人明確地居於某地址就要清晰地填報該地址和聯絡電話!如不願家人知道那倒不如索性搬開住!
要知道當破產令正式頒布後,破產者所有的聯絡資料,在出現轉變後都要立即通知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否則有機會被檢控!
而在申請階段雖然瞞報也不會觸犯法例,但被署方發現時,對方會認為申請人不誠實,有所隱瞞!連基本聯絡資料也故弄玄虛?當對方有此念頭時對申請破產或日後在破產期內受署方監管一事,大大不利!
2. 另外本人欠大約20萬, 近這大半年, 本人每月只可以應付最低還款, 但還款後又要用回信用餘額, 因為真的不夠開支, 請問如果這樣我可以成功申請到破產嗎?
答:如果樓主希望可以成功申請破產,建議你立即停止繼續使用信用卡!
因為你在明知無能力償付債務的情況下,依然使用信用卡或向銀行舉債,經已觸犯欺詐的罪名!到你申請破產時,銀行有權將你告上法庭!
你現在無力償債去申請破產,那可以!但如上所言,你明知無還款能力仍繼續使用銀行信貸,導致欠債數目越積越大,便有機會觸犯法例了!因為銀行到時會表明你並無如實向他披露你的財務狀況,如果銀行得知的話決不會繼續向你提供信貸的!
基於上述的原因,破產管理署或會拒絕你申請破產的呈請而轉交警方處理!這時就不單是破產的問題,更涉及刑事罪名了!
法庭有信寄比我是否要我上庭嗎?
答:法庭來信內容是甚麼呢?當中無說明嗎?如果問題是因為 ryn1681 網友提到的一句「要留意法庭會寄信件比你」,那樓主可以放心!一般情況下,單單自行申請破產是不會收到法庭來信的!
因為申請破產時,申請者已經要到破產管理署和高院取得上庭日期和文件,到時依期出庭即可(除非個案有所延誤要改期,那都祇會由破產管理署通知你,並非法庭!
正常情況下申請破產者不會收到法庭信件,反為破產管理署會在破產周年前將一份名為「周年收入和得到財產說明書」的表格寄到破產者府上,目的是要求破產者申報過去一年的收支紀錄,而不申報或漏報的都會被刑事檢控!
這亦是我反對填報不實聯絡資料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問題答完,有些題外話想跟樓主分享一下!
對於你說不希望家人知道,以免他們擔心一事,我有另一種看法!
你提到不希望家人擔心,那想必你們的關係不算差!那既然他們關心你,你為何不向他們求助呢?
首先我不知樓主的收入如何,或者家人的經濟能力如何!其實欠債二十多萬雖然不少,但也未算天文數字(我當年申請破產時欠債超過二百萬)!其實為這個數目去申請破產是有點不值得的!當然我作為過來人自然明白無能力就是無能力,但假設家人可以提出援手,為何不跟他們商議一下呢?正常情況下祇要他們有能力都不會願意讓你面對破產的!他日在你有能力時再償還給他們豈不較破產更好?當然家人有心無力就難說了!
其次你說害怕當家人知道你破產後,會令他們擔心或不滿!這是事實,我相信當你將自己債台高築需要考慮破產一事轉告他們時,他們第一個反應必會感到憤怒!
不滿的除了是你無法好好控制自己的消費和理財能力外,但更不滿的是你有難題也不跟家人商討,漠視家人的存在和協助!這情況尤其出現在欠債者父母的身上!對,在當下他們會非常不滿,但當冷靜下來後,他們祇要有能力,便會盡一切努力去避免讓你陷入破產之苦!
其實大家是一家人,何事不可說呢?破產祇是一時理財不善,並非殺人放火,又何罪之有呢?反為願意承擔自己的失誤更屬正面的行為!日後改過重新開始就是了!
你既跟家人同住,祇要他們真的關心你,你又認為自己可以長時間隱瞞已破產一事嗎?要知長期維持一個謊話,是痛苦和艱難的苦差!
為何不坦白地向家人傾訴,就算財力上家人無法提供援手,那最低限度在精神上也可以作出支持!起碼無需在家裡也遮遮掩掩,擔驚受怕吧!
請認真地考慮我的建議,跟家人開心見誠地討論一下,看可有其他辦法去一同面對這個債務難關,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