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該~!我想問歧視,過失點解!!

2010-02-20 8:34 am
唔該~!
我想問歧視,過失ge解釋!! 唔該,快D趕住救命!!@@

回答 (1)

2010-02-20 8:51 am
✔ 最佳答案
歧視本身是一種差別行為,對與本身或社會的標準有所差異的東西,以一種差別的態度去對待。不是所有差別對待都能構成歧視,只有當那些差別對待是帶敵意、有眨意的、不合理的、不公平的、非理性的、任意的、前後不一致的和沒有需要的,差別對待才構成歧視。例如男人不能入女厠,這是一種合理規限,而不構成歧視。相反,如果一間厠所只能讓有高中以上學歷程度的人使用,這種不合理的規限,便構成歧視。歧視可以有很多方面形成,當中有些理論可以解釋歧視的形成,如品味歧視和統計歧視,品味歧視是一種比較抽象的,以個人偏好和品味來衡量與別人的差異。統計歧視便是以大多數差別者群體的特質來衡量個別體的狀況,如大多數黑人給人的感覺是粗魯,沒有文化,以此作為標準,並將整個族群標籤(污名化)成粗魯和沒有文化,對族群中的個別體,做成不合理和非理性的差別對待或歧視。而歧視的形成,還有一些主要因素,例如個人的偏見,資訊的缺乏等等。一般人對於一些有異於社會文化,和傳統道德標準的東西,都會認定她們是擾亂社會秩序的差異體,對她們產生偏見和抗拒,加上對差異體的資訊缺乏或坊間的資訊混亂,形成對差異體的誤解或不甚了解,最後變成歧視。歧視本身是社會構成的產物,社會結構以群體為主,少數服從多數,而那些差異體,往往是社會中的少數,形成歧視本身是一種對少數群體不合理的欺壓行為。當然,也有少數群體反過壓過多數群體的可能,例如透過立法或政治權力大的一方定下條例,反過來以多數群體的某些行為來進行規限,如早年未能通過的性傾向歧視法,及有關同志抗議書店不售賣有關同志書籍為歧視行為等。這種少數反過來的壓制行為,稱作逆向歧視。所以歧視除了是以多數打壓少數外,還有以權力大小的方式形成,除了是要排斥差異外,還會以強制同化為目的,以保存固有的價值觀和秩序。

過失,在香港的司法系統中叫作「疏忽」,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30: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20000051KK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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