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依親擔保人

2010-02-20 11:59 pm
依親移民: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可為他們的近親提出申請。近親包括配偶、未婚夫(妻)、兒女、父母、或祖父母。

加拿大依親移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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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定親屬可以移民加拿大。符合家庭類移民資格者需有一位擔保人,擔保人及親屬皆須符合一定的規定。
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者需經過體檢,犯罪及背景調查,對加拿大安全構成任何風險者皆不能進 入加拿大。申請者需提供居住國警察單位所發出的証明,以上規定在申請表�

擔保人資格

18歲及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擔保親屬移民加拿大。但若有以下情形者,則不符合擔保資格:

對先前已擔保的親屬,沒有提供經濟援助;

沒有履行法院裁決的支付命令,如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

接受政府的非殘障類補助津貼;

曾因對任何親屬的暴力行為或任何的性犯罪被定罪-性犯罪會依犯罪性質、發生時間及是否已被赦免而定;

沒有償還移民貸款,遲付或不付

正在監獄服刑;

已宣告破產且未解除破產身分。

其他未列出的因素也可能造成無法擔保親屬的情況。

當你擔保某親屬成為永久居民時,必須承諾三到十年內經濟援助此位親屬及他的受扶養親屬。因此,您必須符合一定的收入要求,

已上是知識加查到的~~

請教問題:

我的問題是 前夫有雙重國籍 我有台灣的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 但是他脫產不支付 在台灣還有前科妨害家庭已起訴,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件, 我有取得家暴保護令, 多起民事賠償支付命令也不支付 現在要以雙重國籍之便 逃回加拿大受加拿大政府保護 我目的是要他留在台灣支付欠款

1.) 沒有履行 "法院" 裁決的支付命令,如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請問這一點是指加拿大法院或是台灣法院的支付命令 & 贍養費

2.) 還有他回去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 但是家裡給一大筆現金供給生活 這樣一來 他還可以擔保現任太太成為公民嗎

3.) 我可以跟加拿大辦事處說他在台灣期間 以中華民國身分有數起前科 我還因此取得家暴保護令嗎
更新1:

我是前妻也是債權人 上面寫了前夫 謝謝

更新2:

拜託妳們一堆要寫意見或回答的人 我早已經補充過了 我是前妻也是債權人 上面寫了"前夫" 睜大妳們的眼睛再做回答好嗎 我目的是要他留在台灣支付欠款

回答 (3)

2010-02-21 2:03 am
✔ 最佳答案
1.) 沒有履行法院裁決的支付命令,如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請問這一點是指加拿大法院或是台灣法院的支付命令贍養費
這是台灣法院最初的判決,妳該項台灣方面提出,跟加拿大法院無關,且.台灣跟加拿大無邦交,也無簽訂任何引渡挑款,更何況他具備加拿大公民,現已在加拿大,妳唯一做的是提出跨國訴訟,但可能花妳一大筆錢也無下文,因為兩國之間無任和協議與法律無交集

2.) 還有他回去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 但是家裡給一大筆現金供給生活 這樣一來 他還可以擔保現任太太成為公民嗎
這問題,真不知妳在問甚麼?????妳想告他都來不及了,妳想他當妳的保人申請妳到加拿大嗎??

3.) 我可以跟加拿大辦事處說他在台灣期間 以中華民國身分有數起前科 我還因此取得家暴保護令嗎
重點是甚麼???是妳想申請加拿大居留權,還是拿回妳的膳養費??
既使妳告訴加拿大辦事處他的罪狀,基於各國保護公民法律,他並非在加國犯罪..所以,真不知妳告訴加拿大辦事處的用意

版大妳發問的三個問題存在太多的矛盾..
我會建議沒必要逼瘋自己...
妳又恨他,又想移民..妳該找的不是法律,而是妳跟他之間的協議

2010-02-21 01:49:10 補充:
Oops..那第二個問題,只要他在加拿大沒犯法,口袋裡又有$$$,那他當然可以申請他現任的妻子辦依親

2010-02-21 21:29:00 補充:
別生氣啦..我剛開始也是以為妳說老婆指的是妳..
不過,回歸妳的問題,他已離開台灣回加拿大,所以,其實妳毫無勝算,因為台加無司法協定.
做個比喻好了...黃x芳台灣頭號政治,經濟罪犯,人遠在美國,台美間也無<法>可打引渡他
所以,再說,妳們當初離婚,如果協議(贍養費.等等)未經司法公證過,離婚之前的口頭協議,他可以一概否定勒
2010-02-21 2:33 pm
對先前已擔保的親屬,沒有提供經濟援助;

這一點是指擔保人對前任的被擔保人在加拿大不履行所應盡義務。

還有一點在所有法律裡,找不出和外國人結婚對方一定要擔保你入加拿大的。你的生先有權不擔保你的。你也不能因為他不擔保你而告他。

另外,你先生是成年人,在加拿大個人的所得和父母一點關係也没有,即使父母在有錢。你先生的年收入達不到要求,可讓有第二或第三人背書,以符合年收入的標準。

在擔保的過程中,擔保人有權中途中止行使權。

別說你們結婚後感情好時没幫你辦,現在都離婚了,你還指望他嗎?
2010-02-21 12:29 pm
同意PH大大的看法:

版大妳發問的三個問題存在太多的矛盾..
我會建議沒必要逼瘋自己...
妳又恨他,又想移民..妳該找的不是法律,而是妳跟他之間的協議

筆者的意見:
發問者, 思路混淆不清, 就像筆者煲湯一樣, 不理青紅皂白, 放在湯裡便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24: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20000015KK0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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