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巧X或其支持者回答

2010-02-19 1:03 am
以下的結果有否不同:-

A. 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在旺角街頭毆打警察
B. 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在立法會門外毆打警察
C. 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在立法會門外毆打普通市民
D. 以衣著自由為理由,在旺角街頭毆打警察
E. 以衣著自由為理由,在立法會門外毆打警察
F. 以衣著自由為理由,在立法會門外毆打普通市民


問: 言論自由, 衣著自由, 或其他自由權利, 有否高低分別?
問: 毆打警察和毆打普通市民, 有否被檢控的分別?
問: (有人認為)為何以言論自由為理由, 就不應被檢控?
問: (有人認為)為何毆打警察, 就不應被檢控?

回答 (2)

2010-02-19 10:25 pm
✔ 最佳答案
係乜理由都好,打人已經係唔啱,打邊個都會被摳補,檢控當然係預咗,如果唔係都唔會香港要和平示威,唔係社會未變成暴徒生事的社會,一個社會唔會容納打人非法行為的存在,言論理由是借口,唔係都唔會咁多人討厭八十後啦
參考: 八十後的問題
2010-02-19 10:58 pm
What is " 陳巧X " ?? Please clarify you question before you post it.....
" 陳巧X " 是誰 ?? 請你在問問題前先搞清楚你自己想說甚麼.....

另外呢.... 我都想搭單問一問, 「法官姪女醉駕失事 + 毆打警察」這一件事件的進展如何???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26: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18000051KK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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