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及區徽條例
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現列舉區旗、區徽的使用
辦法如下。
I.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
和愛護區旗、區徽。
I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
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
左。
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
時的“左”、“右”為準。
於建築物外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該建築物的“左”、“右”時,以人立於建築物前,面向該建
築物前門時的“左”、“右”為準。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EEEA606937FA09F1482575EF002974C3?OpenDocument&b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