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 [ 安樂死 ] ? [ 安樂死 ] 可叫做謀殺嗎

2010-02-17 5:42 pm





英國一對父母
為重病的 1歲兒子應否安樂死,
對簿公堂,
案件審到中途,
戛然而止,
因為男嬰父親
在庭上聽了各方證詞六天後,
終於作出沉痛決定:
接受前妻和醫院的主張,
讓由出生就受苦的兒子安樂死。

院方日內關掉呼吸機
當代表律師在庭上說出
男嬰「 RB」的父親決定後,
該對 20多歲的父母都低聲抽泣,
要由家人安慰。
院方將於幾天內關掉呼吸機。
法官指自己已毋須作出裁決,
不過他說唯一合理的做法是

判男嬰母親得直。

他亦對該對年輕父母表示「深切敬意」,
指他們因兒子病重的壓力而和平分手,
但仍挺胸承擔重責,
盡量為兒子爭取最好。
RB其實腦功能正常,
能聽能看能感受,
但因患了罕見的先天性肌無力綜合症,
全身肌肉不能夠自控,
需要依靠儀器來呼吸,
每隔數小時要接受抽肺積水,
而且從未離開過醫院。

媽媽不忍 RB繼續受苦,
主張讓兒子接受安樂死,
但爸爸最初認為兒子終會有救,
不過他聽了專家的意見後,
終於決定改變初衷。

「他們拔掉喉管的時候,
我抱著他。
看著他沒插喉的樣子,
奇妙極了──
我們已很久沒看清楚他的小臉了。」
英國化名 RB、
患有絕症的 13個月大男嬰,
上周五在醫院安樂死時,
媽媽留給他一句話:
「我愛你,我的心永遠和你一起……」

去年 10月出生的 RB,
患有先天性肌無力綜合症,
全身肌肉無法自控,
要靠呼吸器維生,
但他有個健全腦袋,
能聽能看能感受,
知道病痛,
只是不能哭不能笑,
只能張開漂亮的藍眼睛。
20來歲的 RB媽媽說:
「醫生為他抽血,
針刺入肉的聲音有如釘槍。
其他小朋友抽血會大哭,
但 RB從來不作一聲……」

「他淪為身軀的囚徒。」
母親凱蒂不忍 RB再受苦,
贊成讓 RB安樂死,
與 RB爸爸為此爭吵、
分手,
最後對簿公堂,
上周二 RB爸爸才肯讓步。
上周五,
RB要走了,
媽媽爸爸陪著他,
輪流抱他,
醫生替他注射重劑量麻醉藥後,
兩人親手拔出喉管,
讓他安詳死去。

「現在他已到了更美好的地方,
整天跑跑跳跳,
吃朱古力。
我喜歡這樣想。」
形容枯槁眼神空洞的 RB媽媽說:

「放手真的很難……

愛他,就得放開他。」

回答 (3)

2010-02-18 2:09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中並無使用「安樂死」一詞,但有關安樂死的行為在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定義下,任何 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的話,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

另外,任何人如因意圖殺害或傷害他人身體而殺害他人,他的行為將可列作謀殺。

世界上絕大部份國家的法律都禁止進行安樂死,只有極少數例外,例如美國俄勒岡州,荷闌等
2010-02-26 5:21 am
作為父母,
理所當然地是要給子女幸福,
但RB的父母看著病重的兒子受罪,
卻無能為力,
這是令父母最悔疚的,
你能明白他們的心情嗎?
自幼患上先天性肌無力綜合症,
能聽能看能感受,
但卻不能表達,
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小朋友能承受的.
看著針刺入肉,但卻不能哼一聲,
你也能說他有感受,
難道他不痛苦嗎?
不能哭不能笑,
眨著眼睛,
我也寧願他沒有感受,
起碼他不知道正活在痛苦中.
不能享受小孩應有的幸福,
還有承受這些煎熬,
你是父母,你忍心嗎?
醫學昌明,
但也不代表每一個病也能醫治,
以往某科學家相信10年內能創造醫治愛滋病的藥物/方法,
但10年已過.............

先天性肌無力綜合症也是不治之症,
天天看著時間過去,
但卻要承受著痛苦.
將心比己,你能忍受嗎?
那只是個小小的小孩子.
他做錯了什麼嗎?
生病是他的錯嗎??


我沒有宗教信仰,
神創造世人,
卻要世人受罪,
這只是個小孩子,
甚至只可以說是嬰孩.
所受的懲罰也受夠了,
沒有經歷的永不會明白他們,
我也不是全部明白,
但我希望RB在另一個世界

能跑跑跳跳,
吃朱古力。

2010-02-25 21:23:37 補充:
請不要說
只是患有先天性肌無力綜合症,
你患了此病,你還會這樣說嗎?
參考: 自己
2010-02-17 5:44 pm
安樂死(希臘文:Ευθανασία / Euthanasia,「eu」意「好」、「thanasia」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時,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以通過提前死亡的方式減輕痛苦。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 / 臨終關懷」兩大類,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後者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以荷蘭為例,目前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的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美國奧勒崗州等等。

接受或尋求安樂死的著名個案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年,奧地利出生、英國接受自願主動安樂死)
特麗·夏沃(1963-2005年,美國、非自願被動安樂死)
鄧紹斌(1969年香港出生、頸以下癱瘓在生中)
東海大學安樂死事件(日語:東海大学安楽死事件)(死者身份保密,1991年日本去世、非自願主動安樂死)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01: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17000051KK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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