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使用被告偷竊

2010-02-17 9:28 am
在09年10月4日我上班回家
我上班地點在麥當勞離我家只有5分走路程
我住汐止這裡
在家裡樓下撿到一隻IPHONE手機
當時我一時貪心拿來使用
最近被電信警察抓到了
我被找到板橋分局做筆錄
可是發現對方是告我竊盜欸
而且還有筆電和現金2萬元
但是他遺失的地點是在板橋某路上
我做完筆錄以後警察說會有檢察官通知
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他做的筆錄上說的是晚上8點多在板橋被竊取
但那時候我是在搭火車回學校
我有用悠遊卡
現在還可以找出我那時候的記錄嗎
我想當成不在場證明



還有我朋友
那天大概晚上9點
我撿到手機回家後整理物品我們一起到南港火車站搭火車往中壢
這樣算是人證嗎
因為我們沒有在板橋下車
而對方聲稱是在板橋遭竊
我下班時間是7點在南港的麥當勞
這段時間不可能從南港到板橋來回吧!
我找到我當天工作時間記錄算是證據嗎?
再加上陪我一同搭火車的同學



最近被家人知道了大家好難過好擔心
我覺得對家人很不孝...
求求大大幫我
這關係到我人生的清白...
更新1:

另外我是1月中被叫到警察局寫筆錄的 可是開庭通知書一直沒來欸 是甚麼時候會來?

更新2:

我都說並不是我偷來的 如果我是偷來我還要問侵占遺失物? 我直接問竊盜該怎麼逃掉不就好了? 我剛滿18歲沒有機車沒有汽車 平常所使用的就是大眾交通工具 悠遊卡只要使用就有磁浮吧 請不要沒大腦想砲轟

更新3:

可是我不知道我的案件字號阿 要去哪裡查詢?

更新4:

給袁崇煥這位網友的 請你沒證據不要亂污衊人好嗎? 我也是大學生 我念得大學也不是私立的爛學校 沒有必要去偷竊 雖然我知道我犯了錯但我只能說因為貪心而犯了侵占罪 你沒憑沒據就一口咬定我是偷竊犯 想必你的人生中常常是那個被栽贓的人吧 造成你的人生有陰影是嗎? 我沒有甚麼義氣沒有這麼笨去偷東西還要搞什麼義氣 倒是你只會一口說我是偷竊 真不知道你安了是什麼心態 如果要偷我怎麼不在我17歲時偷? 這件事情發生在我18歲後兩個月 我沒這麼笨好嗎 倒是你也不怎麼聰明 回家念點書再來指教別人吧 悠遊卡是我的學生證 如果連學生證這種證明自己的證件都不當一回事的話 那你就把你的身分證拿去給詐騙集團開人頭帳戶阿^^ 反正那沒有指紋 當然不能證明你在用阿^^

更新5:

如果我的證件可以拿給別人使用 那請袁崇煥先生你把你的健保卡借我使用好嗎?

更新6:

學生證也能拿來分期買車^^ 不然去車行問問看

回答 (8)

2010-02-18 5:51 am
✔ 最佳答案
孩子,依照你所說的情形,你仍然是觸犯了侵占遺失物罪
這個案件可能的情形如下:
有另外一個人在板橋某路撿到(或者偷竊)失主的東西,包括筆電、手機與現金兩萬元(可能是掉了一個袋子),結果手機在你家樓下掉了(或者故意丟棄)被你撿到了。而你使用那支手機之後,手機序號被電信警察查到使用的SIM卡,所以就通知你做筆錄。

你未來的處遇,正如其他網友建議的,與施主談談看和解吧!
先把手機還他(我想警方可能已經發還給他,或被查扣當作贓物),然後再向他道歉,看看補償個幾千元是否能夠接受。
至於筆電與現金的部分,並非你所竊盜,那與你無關,跟失主談清楚你那天的行蹤,證明確實不可能是你出現在板橋,我想,講道理的人會接受你的道歉的
通常檢察官遇到這種情形,若是已經達成和解,會考量你剛滿18歲,涉世未深而讓你有緩起訴的機會,那這樣是最好的情形了。而檢察官開庭的時間不一定,建議你主動打電話到板橋地檢署去查看看你的案件案號,然後跟書記官聯繫一下,催促一下開庭,不然檢察官有時候會不開庭,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喔!
祝你順利囉~
參考: 自己的執業經驗
2016-05-07 5:53 pm
哈囉 ! 大大

我可以建議你去仁寶當舖哦!!

在中壢往桃園方向中華路二段 YKK對面

我也是去那裡借的 店長很好商量 會給你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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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了解看看 !祝你好運~~~
2010-09-17 9:37 am
袁先生
不幫忙也就算了 不要在那風涼話一堆
還編一堆劇情
敢問你是看過影帶在時況轉播
還是您也犯過類似的錯 不知你扮演哪個角色
路人看了都生氣 希望您行的正做得端
不然萬一犯了錯被人說風涼話啟不自打嘴巴
2010-02-18 12:15 am
孩子

侵占罪躲不過的

除非對方願意合解

不過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公訴罪

是的話你就有案底囉
2010-02-17 11:26 pm
這關係到我人生的清白...
==
清白?

曹錦輝都比妳清白
曹錦輝是不起訴
妳起碼侵占罪跑不掉
筆電被抄出來之後
毫無悔意一定加重刑期

7點在南港的麥當勞下班
8點多在板橋做案
時間非常合理
用悠遊卡又不用按指紋
當然不能證明是妳在用

2010-02-17 23:30:49 補充:
這個案件可能的情形如下:

嫌犯們在板橋偷竊失主的東西,包括筆電、手機與現金兩萬元(可能是偷了一個袋子),手機由較笨的賊分贓使用,結果被電信警察查到。較笨的賊以為自己混的是友情是義氣,還在串供不肯吐實。

侵占罪即使是只罰金五百的侵占遺失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倒是較重的竊盜罪近親之間是告訴乃論。

2010-02-19 15:36:47 補充:
原來現在持悠遊卡搭捷運還要核對照片呀

2010-02-19 16:04:40 補充:
不瞞各位
最近風大天氣又冷
林嫌也是在自家樓下檢到內衣
以為是風吹來的
就帶回去取暖
卻被一口咬定是偷竊犯
一生清白毀於一旦

內衣大盜路檢被逮!(2010/02/11 17:48)

彰化警分局大竹派出所員警路檢盤查時,發現林嫌所騎乘機車上,載有大批女性內衣、內褲,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林嫌涉嫌偷竊。

員警隨即帶同林嫌前往住家查察,在林嫌房間內,發現一堆沒有摺疊擺放凌亂的女性內衣、褲,數量統計約有1百多件內衣、褲等。(新聞來源:民眾日報記者莫漠)

2010-03-01 20:58:41 補充:
還有筆電和現金2萬元,只補償個幾千元當然不能接受。

抓姦在床,抓賊拿贓。賊贓既已起出,何來誣衊之有?
2010-02-17 7:03 pm
沒錯

縱使逃得過 竊盜罪

也 躲不過 侵占罪

你就是因為 有使用 該手機

警方依據 手機發射訊號 和該手機的序號 將你查獲的

鐵證如山

想賴也賴不掉
2010-02-17 4:33 pm
按照送案的速度,快的話應該2.3月之間就會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了吧,雖然手機不是你偷的,不過使用他人的遺失物就是不對(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看看你之後會不會在法院跟那個手機失主和解,運氣好和解的話說不定可以有緩起訴處分呢...因為這個罪不是啥傷天害理的罪,不過記得撿到不是你的東西就是要交出去,因為同理心麻...
2010-02-17 12:46 pm
他可能懷疑 你在板橋【扒走】他手機 所以才告你

你說的那些都是不在場證據哦

但是你住汐止 又在你家樓下撿到手機 挺怪異的??
難道他有去過汐止 或有人扒走他手機 丟在你家樓下?

這種事情不會有事的 頂多把手機還給他而已

警察接獲報案後 會把案子交給檢察官 檢察官會傳喚你釐清案情
你再把所有不在場證明交給檢察官就可以了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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