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交通意外一問 ~~~urgent~~~
小弟掛著P牌在昨天發生一件小型交通意外, 事源係在荔枝角道往長沙灣道落橋, 因一落橋後係最右線並且不能往長沙灣方向行駛, 所以打左燈望左鏡想切入中線,當時發現一車輛在中線大約在我2個車位後慢駛過來. 當時我見他沒有加速, 一心認為他是讓我, 所以我就慢慢抽出. 點知我一出時我見到佢又冇想停下並且已到了我車旁, 我立即抽番右, 佢就抽左. 其間我車的前轆撞到佢車既右前轆(輕微碰撞). 此時大家都下車望一望. 發現雙方車輛都沒有明顯損傷及撞花(我即時影相). 最後我為免煩, 我offer $1xxx 當了事因為只係弄髒佢右前轆(應該是我即時抽右, 我車左轆剛好接觸到他右轆, 引至弄髒). 但係佢不接受我offer, 並要求更換新的前左右轆. 我當然唔接受, 為有只好報警. 最後警察來到做好一切手續後, 該車便離開並沒有交換雙方資料.
Q1. 我想問是否他不想和我和解所以沒有交換雙方資料?
Q2. 現在的需要作什麼安排呢?
Q3. 報保險是否要等去完交通部落口供先知會他們呢?
回答 (5)
所有交通事故,無論有無人受傷,無論撞爛有多大多少,都一定要報告保險公司。這是普通常識,係懂駕車者都應該知道並執行。
1. 警方是會控告你不小心駕駛,原則上是會加三個月P牌,這是輕微交通意外之罸則。
2. 等警方通知正式錄口供,或會直接寄信通知你。
3. 應該不用報保險,除非你知道對方受傷入院,你可幾日後至電負責之警員(你應有案件編號嗎),查詢對方有否受傷,才申報保險。當你入罪後,對方是有權向你追討賠償,但這賠償是合理及能計算出來,所以對方要求更換兩條車軑是不合理。但對方可能會因此次撞擊而影響到軑尺,維修費會較高;但如無事就根本無法向你追討賠償。
現時第一時間是去報保險,不是落完口供才去報的,因為是自己對都要報保險,保障自己,如果不報日後所有賠償均要自己承擔,警察到場,會有對你說如何做的,你想和解是可以向警方取得對方的聯絡電話的,對方似乎是恰你新牌仔,有什麼理由賠左邊轆,因為只是撞倒右邊轆,你跟他講數,如果不成,唯有交交通部處理了,希望幫到你
如果他不接受你的賠償,便是不接受和解 ,你便要往交通部備案,再通知你的保險公司,等候對方的回應便可.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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