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倫敦金和一舊舊的金有咩分別?)
答: 一舊舊的金, 可以稱為實金, 但倫敦金又是另一會事.
以下綜合自己和其他人的小小意見, 希望能幫到你.
倫敦黃金市場有一個最大之特性,就是沒有一個固定之交易所。即不會像香港股市那樣有一個聯合交易所之場地,其交易主要是由5大金商相互買賣,其它小金商則依附大金商買賣,所以成交量沒有紐約那麼準確,但仍為世界第2大黃金市場。
由於倫敦金市沒有固定之交易場所,亦即隨時隨地均可買賣,於是在世界各地,凡不在固定之場所或時間交易之現貨黃金,均稱之為 [本地倫敦金] (local-London或Loco London),此名詞實乃場外成交之意,並非指要到倫敦去買賣或交收。這種形式相對於美國之期金,又稱為現貨黃金(spot gold)。
與紐約曼大不同之處,就是紐約期金有固定之月底交收日期,但由於倫敦金市是現貨買賣,所以每日均有兩次定盤,分別稱為頭盤(AM fixing)及二盤(PM fixing),夏季在5:20pmHKT及8:20pmHKT,冬季則延長一小時。定盤時由各金商進行議價,通常5-10分鐘可定出交收價;若是大市之時,隨時需要1小時或以上。很多金商均在議價時暫停買賣,稱為封盤。但此議價只適用於現貨交收,對金價波動影響不大。
倫敦金市以安士為計算單位,每手黃金為100安士。
(買倫敦金好還是買一舊舊的金好呢?)
答: 未回答買那一好之前, 可參考以下報導:
倫 敦 金 「 陷 阱 」 藉 頻 交 易 賺 佣
(星島日報報道)倫敦金「陷阱」最近利用電話及街頭易拉架誤導推銷,「大小通吃」,令受害人數目增加,包括長者、新移民及教師等。工聯會共接獲十三宗類似倫敦金騙案的求助個案,涉及金額總逾一百六十萬元,當中有人損失高達五十四萬元,有人則在短短四天內蒸發了近九萬元。該會促政府須盡快就倫敦金投資訂立發牌制度,杜絕不良分子繼續破壞本港作為國際金融投資中心的形象。
以往的倫敦金騙案手法,多設局誘騙事主「夾份投資」,每宗騙案涉及銀碼高達數十萬元。不過,工聯會發現由去年十一月至今,所接獲的十三宗倫敦金受騙個案,不法分子均是透過電話或街頭易拉架推銷的方式,誘騙事主投資倫敦金,投資時間由四天至三個月不等,而損失金額則介乎僅萬多元至五十四萬元不等,四分一苦主的投資損失率足達百分之一百。
苦主B女士透露,誘使她投資倫敦金的公司坐落中環某商業大廈全層,極具規模。「那經紀就cold call了我三個月,說話好有道理咁,說甚麼『黃金是世界性投資,不如股票市場,升跌可操縱於幾個大戶,好穩陣!』」直至去年九月八日,金價升穿每安士一千美元,她便決定注入十萬元本金開始投資。但四日後當她要求「斬倉」離場,卻遭經紀一度拖延,最終只能取回一萬八千元。另一名苦主H先生,亦有遇上經紀蓄意拖延「斬倉」,導致他一小時間投資利潤由二萬三百元急挫至只剩本金三百元。
工聯會香港財務策劃人員總工會副理事長陳慶生指出,近期發現的倫敦金騙徒手法明顯較以往「高明」,「會利用法律保障自己,誤導買家簽署合約協議,授權予中介公司或經紀全權負責買賣交易」,而經紀每進行一宗買賣就可賺取一百五十至三百九十元佣金,故個案中廣泛出現不尋常的「頻密交易」情況。有苦主在短短九個交易日中,其經紀就進行了七十四次買賣,以賺取佣金圖利,當中兩個交易相距最短時間的只差一分鐘。
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早前曾聯同多位受害人先後到過警署,去信金銀業貿易場、消委會及證監會作出申訴,唯多個部門均以監管範圍所限,拒絕接見或採取進一步調查,「這是不能接受的……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倫敦金買賣及經紀操守問題,防止更多市民誤墮騙案」。陳慶生就補充,政府可透過訂立發牌制度,規範經營倫敦金的公司、營業員及核准介紹代理人必須使用良好的銷售手法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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