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涉及一單行騙案中,本身我就無辜,被人利用我個銀行戶口去呃人,咁受害人入錢落我戶口,但無收到貨,以為係我呃佢,於是報警。
我同報案人完全唔識,又無聯絡過,自從被警察帶番警局協助調查後,我好合作提供晒資料,連電腦都被拎番警署做調查及證物,話其實係有另一人聯絡我同我交易,即呢個「另一人」至係真正騙子。
如今我已自保釋後起,前後成4個月,警察就話要等律政署個邊決定告唔告我,但前後4個月,警察話我知由我部電腦度乜野都查唔到,我提供既資料又無查唔到,只係叫我去搵更多資料,去證明我無罪。
家陣仲要個個月去警署報到,唔知要報到幾時至完,究竟律政署一般要幾耐至會決定是否作出起訴?我好擔心呢單野唔知拖幾耐...部電腦又唔知幾時至可以拎得番...警察個邊又話會跟進去查出個真正騙子,但唔知要查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