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初犯與累犯=急

2010-02-12 9:28 am
本人在 3/2號 要入監服刑了

刑期1年6個月

我想知道 因為我有一條 公共危險 3個月 緩刑3年 還沒過

在這1/6月前已經接到另一條 詐欺2個月 繳罰金 分期中

3/2號要去執行 1/6月 我知道 公共危險3個月一定會並在一起

我想請問 我這些刑期加起來差不多快2年

那麼 我這是要關 2分之1 還是 3分之2 算初犯還累犯

我沒有入監服刑過 第一次

請問大大能幫我解決我的問題 謝謝

回答 (3)

2010-02-12 5:38 pm
✔ 最佳答案
不屬累犯.屬再犯.因為未執行過徒刑.也就是如你所述.沒有入監過!

47 條

(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沒有加重2分之1..或3分之2的問題.

「累犯」個人大膽描述大抵是這樣子:先是一次的錯誤,
然後再加上一次以上的~{相同錯誤},即稱為「累犯」。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
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但公共危險會加在一起執行!
2014-11-09 10:55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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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2 4:37 pm
算是初犯...不是累犯


你剛進去服刑ㄉ時後監獄資料會寫初犯..等你那條3個月ㄉ執刑指揮書下來ㄉ時候會和你ㄉ1年6個月和併執刑.到時後你ㄉ資料變成..再犯..而再犯跟初犯沒什麼差別..都是拿一樣ㄉ分數.一樣都是2分之一報假釋......所以說正確來說你是再犯

再犯就是假初犯.....等你進去之後你就知道什麼是再犯..也就是裡面說ㄉ..假初.....真的有差ㄉ是累犯.....而你不是...不用擔心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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