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表達一下,但請注意這些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我係12月15日在法庭成功判了破產,但到了現在2月還未收到破產令証書請問有沒有問題呢??
答:請問樓主是否對破產程序有些誤會了?要知道破產令並非由破產管理主任轉交給你的!相反應該是由你將法庭確認你破產的文件送交破產管理署,方算完成正式的破產程序!
請參考下列資料黃色部分!
(B)債務人破產呈請
債務人亦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針對自己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根據 破產條例第 10 條 ,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 (與債權人呈請書之債項總額下限10,000元不同)。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 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向法庭提交 呈請書 和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前 , 債 務 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 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 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8,650 元 的 按金 , 有關按金不能被豁免。
債務人會被知會其 破產呈請 之法庭聆訊日期。
債務人必須將 呈請書 之法庭蓋印副本及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之副本 送 交 破產管理署 。
於法庭聆訊時 ( 債務人可由律師代表出庭 ),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在下於1999年申請破產並順利獲頒破產令!雖然時日久遠,依然記得當日依期在高院出庭,在眾多的輪候破產者當中待法官宣布本人的破產令後,要自行將申請破產的文件複印,將正副本都交法庭書記處蓋印作實!完成後要「立即」將這些文件副本交回於政府合署高座的破產管理處,跟進我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手上,才算完成整個破產程序!
而這份經法庭蓋印文件的正本就是破產的正式文件,即是破產令!
難道你當日出庭後不是如此行進嗎?還是現在的破產程序跟我當年已有大分別呢?
(2)我現在是無業的,請問仲洗唔洗傾生活費同什麼外判公司之類的呢??
答:祇要你現在申報無業,理論上署方不會要求你上繳還債,同時亦不會有生活費釐定給你!
但正常情況下,當你有工作收入,是要立即知會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或於最新一份「每年收入和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中作出申報!到時署方會因應你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去計算一個生活費數目給你!祇要你的收入不超過生活費數目,則無需上繳還債!相反多出的餘款就要上繳還債了!
如果你一直失業,那你在上述那份每年都要填報的文件中寫上,「無業,由家人供養」即可!
(3)那他們會否再控告我,還是佢地凍結左就沒大問題呢??
答:我相信署方無立即終止你的馬會戶口一事,就是因為你的破產個案尚未正式完結,仍在進行當中!建議你立即跟你的破產管理主任聯絡,以期正式確認破產令已開始!
如你所言,你在申請破產時有申報這個馬會戶口,為何署方不立即凍結呢?原因就是要待法庭的正式頒令,方符合將你名下所有資產轉歸破產管理署所有的法規!
而你尚未將法庭文件送交署方,署方遂未能立即充公你戶口內的款項!到發覺戶口仍在運作後便立即頒令凍結你繼續使用!
就係咁喇,所以我呢家擔心係佢會唔會告我破產頒左之後繼續賭博呢???同埋因為我當其時係填$50,但呢家有$200,又會唔會比佢告呢??
答:這個問題不大,你可以放心!
第一法例無規定破產者不能賭博,祇有針對因賭博而令個人財政惡化致要破產者,方觸犯破產條例!
但理論上破產者亦不應賭博,因破產者就算有餘款,都應該用於生活和上繳還債,不應用於搏彩!如果情況嚴重,署方可以破產者在破產期內不合作為由,要求延長破產期!
但由於你投注金額不大,所以祇要你在署方作出查詢時道歉,表示祇是一時誤解法例,並非有心!那通常都可以大事化小的!
而關於申報數目不同一事,你可以提供戶口紀錄,證明你申報破產時確祇有五十元,新增的金額是後來的事(可能是你投注勝出的得款),你在填報申請破產時並未得知,故不屬隱瞞!
你在破產後依然賭博一事,於理不合!請立即停止這些行為!
但由於事態輕微,祇要你跟署方合作,一般都不會向你作出控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