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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殯葬儀式中設安息禮拜,此禮儀的主要針對在世的人,讓喪親家屬可以得到安慰。禮儀會透過追念已故教友的佳言懿行,表揚其生前美德。一般而言,基督徒安息後,其家屬先取得「死亡登記證書」,再與牧師及殯葬公司一起商討整個安息禮拜的方式與過程。入殮儀式舉行時,死者家屬全體隨待在旁,在牧師及傳道帶領下禱告、唱詩及誦讀聖經。接著就是安息禮拜,一般需要30至45分鐘,內容有敬拜、祈禱、獻詩、追思、慰勉及祝福。最後是膽仰遺容。
天主教
教友離逝後,親友先通知亡者生前所屬的堂區主任司鐸,商討其身後事宜,再與相關神父商量安葬日期與時間,以便安排舉
行公教儀式。根據教會現行規定,天主教徒可選擇火葬或土葬。安葬前可在墳場小禮堂、火葬場或殯儀館舉行天主教殯葬儀式。
天主教的殯葬禮儀設多式聖道禮及追悼儀式,因應不同環境及需要。而基於不同民族與社會的文化有異,葬禮亦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1969年羅馬《殯儀禮典》提供了三個模式的禮儀安排,其中以第一個模式被視為標準藍本,其餘兩式則按此濃縮簡化而成,這三個模式均包括三個階段的祈禱:
1、守靈祈禱;
2、出殯祈禱;
3、在下葬場所祈禱。
為適應香港的環境,三個階段的祈禱在結構上都作了變動:
1、守靈祈禱通常不在家中,而在殯儀館舉行;
2、都市環境不方便遊行,故取消了兩次遊行詠唱;
3、出殯場所都在殯儀館,由教友協助詠唱及分享信仰等環節;
4、出殯前有入殮儀式,並融入對信仰的表達。一般內容有致候、祈禱、聖道禮儀(讀經、答唱詠等)、禱詞、祝禱、灑聖水等,最後是膽仰遺容,然後由主禮神父帶領靈柩步出靈堂,家屬則隨後。
佛教
葬禮以哀悼亡者及安慰生者為主要意義和目的,以對亡者作出終極關切、喚醒在生者生死的本來面目的認知及協助亡者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佛教的人生觀篤信「三世」之說,即「過去、現在、未來」,另有「生死輪迴」之談。分「身」、「口」、「意」三業及「舞台六道」, 「天」、「人」、「修羅」為三善道,「畜生」、「餓鬼」、「地獄」為三惡道。佛教葬禮尤注重往生助念,相信此可引導亡者放下萬緣,迎接未來。
葬禮一方面協助亡者提起正念,一心念佛,另一方面協助亡者家屬與親友抒發哀傷情緒。是以儀式中包含助念、唱香讚、佛說阿彌陀經、佛偈(阿彌陀佛身金色)、念佛及三皈依、回向。之後入殮,另有「七七佛事」、「告別式」、「起靈」,再由法師引導靈柩至靈車,等靈柩上車後收佛號,才進行火葬或土莽儀式。
道教
葬禮意義在於表現對往生者之尊重與關懷,當中既有對歷史文化傳承和見證,也表現著慎終追遠、孝道傳承的精神。甚至有感恩、珍惜和體諒之意。
道教強調宗族的團結,對血肉同源的家族有著一種很強烈的凝聚力,並以身教、言教、養成報本人格。道教的葬禮禮儀民俗禮儀向來在民間族群、群體自發地產生,而又傳承於群體中(包括思想和行動),儘管道教的葬禮有相當完整的儀式,但在民間施行時,難免滲入許多民間因素。它不用法律條文,不靠文史記載、不用科學驗證。承襲著民俗事象,用宗教教義、思想、儀軌、制度,規劃出宗教之精神象徵、儀範典式,此乃宗教禮儀。
一般來說,道教葬禮的內容包括了臨終處理(包括沐浴、更衣,一種對往生者之尊重)、入殮(應置靈堂及供品)、早晚拜飯等。單從家中至出殯前已有一連串不同的儀式。及至奠禮開始,亦有如下安排:與奠者就位、奏哀樂(不用樂者略)、上香、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奏哀樂(不用樂者略),完成以上種種,方屬禮成。
回教
認為生死為天命,是故死亡乃等待審判日到來,再次轉世復活。有關回教的葬禮都在教律中列明程序,如下:
1、先將死者遺體淨身,有關工作須由遺體同性別的本教徒負責,淨身次數為三次、五次的奇數。
2、把死者已淨之身放在白色法衣中包裹,然後放入棺木,再抬棺至墓地,沿途只限亡者的男教徒親友目送參加,女性教徒禁止參加。
3、沿途選擇一地點亡靈作祈禱儀式,由熟悉儀式的教徒帶領所有人作禱。
4、將遺體放在墓穴中,墓穴內先舖滿瓦片,遺體的安置方式多是將其右側橫臥,再朝聖地麥加的方向,再以泥土覆蓋墓穴,整個葬禮告一段落。(回教嚴禁火葬,認為人必須保持完整之身,以待轉世復活,火葬只會使亡者打入地獄飽受苦難。)
5、回教規定墓地不能立墓埤,原因是不可向真神以外的偶像物膜拜,另送葬時,送葬者會齊聲吟誦「偉大的阿拉」的祈禱文,以祈求亡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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