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受傷己多月,而在本人受傷之前.己有年多沒有工作.所以本人受傷後所報的工資都以當時日薪(乖24日)來計算.而我的工傷賠償一直都是以這來做基數,但現在我收到僱主報給勞工處的文件.內裡說我過去的工資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來計算,但本人在公司只工作了半個月.公司就當我過去一年平均就只有這半個月的工資,亦即當成我每月的工資.現在我想知道.到底我的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例如我現在每月可獲發的工傷病假錢是9000.但如果用公司的計法.那我每月的就只有4500...(註):公司現在每月發給我的是9000....
將來我可獲取判傷時的%...應該是乖9000還是乖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