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會這樣問是因為上次羈押庭只有一個法官(不曉得是不是因為臨時招開),先生有一個6個月的案子可以易科罰金,當時檢察官達應可以分期繳,於是我幫忙繳第一期的罰金,沒想到從北監出來後馬上移送法院開臨時羈押庭,被裁定羈押(一個授命法官),而後地檢向法院要人執行(後來罰金沒繳),又回北間繼續執行,到2/21期滿,法院已通知我先生2/19開羈押庭,真的會有3個法官審理嗎?若是的話就太好,授命法官對我先生印象不好,一定不會讓他交保,而有審判長在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