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豁免陪審員

2010-02-07 12:24 am
本人最近收掛號信出席法庭於3月初抽籤,不知以下原因可否豁免出任陪審員

1.本人長期病患(糖尿病,血壓高,定期覆糖尿,婦科,眼科(不是眼睛出現問題,而是慎防糖尿病上眼)

2.家人取綜援,本人如有額外收入(本身有全職工作),會失去綜援,影響家庭
經濟

3. 本人公司是一人公司,除本人及老闆,再沒有其他同事代替,如本人出任陪審員,嚴重影響公司運作

請求大家幫助本人解決,多謝

回答 (1)

2010-02-07 5:41 am
✔ 最佳答案
你這問題應在(法律)(其他)提出會更適合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s4.html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s5.html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所有豁免申請必須於出席日期前最少三個工作天送達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必須以書面提出,以郵遞或傳真送達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辦事處。傳真後請於辦公時間致電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以確定信件經已收妥。請於信內提供你的香港身份証號碼,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有關的証明文件及簽名確認。電話或電郵申請恕不受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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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法官及司法常務官有全權決定,他們不會定出標準甚麼情況下一定批或唔批,你可以去嘗試申請,但要有心理準備成功機會不會大,因為好多人都唔想做陪審員,都會想法子避免,如果批得容易就無晒人做陪審員了

你所講的理由中,工作給收入兩點我個人覺得機會係零,至於病患,除非你證明到足以影響你出庭聽審,否則機會亦不大

2010-02-06 21:46:06 補充:
有長期病患你都返到工做到野,試問又如何向法官證明你無能力坐庭聽審?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7: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06000051KK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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