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1至17歲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
如果他/她所持的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而又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的香港身份證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只需出示現有的身份證。
如果申請人的身份證不屬於上列類別,必須出示現有的身份證及可證明其香港居留身份的有效旅行證件。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11歲以下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並請攜同下列文件:
申請人現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護照/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及
近照一張(50 x 40毫米的正面照片) ,如該名申請人身高不超過90厘米。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申請人或需提供證明文件,以支持其逾期申請的理由。
人 事 登 記 處 -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 港 鐵 深 水 埗 站 C 1 出 口 )
地 址 圖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150 7933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各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一 套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以 辦 理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服 務 , 預 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十 二 個 工 作 天 內 申 領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時 間 。
網 上 預 約 :
www.gov.hk/icbooking
電 話 預 約 : 2598 0888人 事 登 記 處 - 觀 塘 辦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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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 港 鐵 牛 頭 角 站 B 6 出 口 )
地 址 圖
:
電 話 號 碼
:
2755 9545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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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登 記 處 - 港 島 辦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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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 港 鐵 灣 仔 站 A 5 出 口 )
地 址 圖
:
電 話 號 碼
:
2824 6111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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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火 炭 辦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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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
(港 鐵 火 炭 站 - C 出 口)
地 址 圖
:
電 話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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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 3116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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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元 朗 辦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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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大 棠 道 輕 鐵 站)
電 話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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