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龍翔道豪苑商場內的得興裝飾工程公司,其負責人是林錦忠
爛尾工程,最後交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結果苦業主獲賠償二萬多元.法院檔案SCTC0011349/08
另外,得興裝飾工程公司負責人林錦忠因為無牌承接電力工程, 犯上「並非註冊電業承辦商經營電力工程」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406 章《電力條例》第34(1)、56(1) 及56(9) 條,被九龍城裁判法院罰款$2,500,其後被告不服多次提出上訴, 最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09年2月2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64541&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