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居留問題

2010-02-06 6:20 pm
A太是新加坡人,B生是香港人,B申請A來港2年.依家佢哋要離婚,請問A太是否不能在港居留?
更新1:

依親簽證囉

更新2:

因為個時要攞丈夫嘅財務証明

回答 (3)

2010-02-06 8:59 pm
✔ 最佳答案
香港要住滿7年先可以永久居留架........

佢而家每年必定要去香港入境署續証, 咁續唔續比a太太, 就要睇佢老公當初同佢做個什麼簽証啦........如冇估錯應該係結婚後在港居留啦...... 所以佢而家離婚應該入境署唔會再批佢簽証, 因為佢續証的時候佢老公好似要一齊去的
2010-02-06 7:36 pm
如 a 已經合法地在香港居住 即是已經申請左移民 又批左的話 你地離婚後佢只要合符條準時報到 住滿7年已經可以申請永居 而如果未申請的話 佢就要自己用另一方式 自己申請 (回樓上的 3年好像太少了 澳洲 加拿大都要4年~5年--)
2010-02-06 6:22 pm
咁2年過哂黎味先?如果佢想留下既,咪自己去申請lo!

2010-02-06 10:25:00 補充:
如果過左2年就一定要走(如果唔係就要住多1年,因為要住係一個地方3年就可以係永久居民架啦)
參考: 我, 冇記錯既話....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1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06000051KK0038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