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個人建議讓你參考!但請注意在下的意見未必絕對正確!
首要的是如樓上網友所言,千萬別做事!萬一你出事,那你的家人又要如何自處呢?他們往後的日子豈非更難過?
一時理財不善,並非世界末日,香港政府有破產這個機制去幫助一些無法應付債務的人擺脫困境(如在下)!當然破產亦有一些後果需要承受,但假若閣下 連死都不怕,那破產更不用怕!
既然你經已跟社工見過面,那相信對方亦有一定的意見給你了!當然我樂意提供意見讓你參詳考慮!
[債務重組]或[申請破產]是否可行呢?我該如何決擇?
答:這兩個方案該如何抉擇或是否可行,要視乎你的個人條件而定!
首先債務重組當然較破產為佳,但債務重組比較適合工作和薪金都比較穩定的人士!因為債務重組一般的還款計劃都長達幾年,如果中途失業無法依期還款,便要立即進入破產程序,是無另一次再債務重組的機會的!
那麼還款數年之後,結果依然是要破產,而已還的款項更成為泡影,那倒不如早早申請破產更直接了!反正破產期也祇是四年(正常情況下)!
關於申請債務重組的資料,請參考下列網頁,現僅節錄部分!
如閣下決定向法庭提交IVA建議書,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IVA的優點
IVA屬於閣下與債權人(即債主) 的私人協議,與破產比較,IVA對個人聲譽之影響較低。IVA協議不需要在報章上刊登,閣下亦毋須通知業主或僱主。不過,透過與債權人開會(程序摘要如下)而達成的IVA協議會被破產管理署記錄在案。
如閣下已破產,你的所有資產將歸予受託人。受託人多數會變賣閣下的主要資產,作償還債務之用。與破產不同,在IVA下,閣下的居所及主要資產未必會被變賣套現。
透過訂立IVA,閣下的專業或工作資格將不會受影響。相反,一旦破產,專業人士的職業將受嚴重影響。另外,IVA容許閣下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或經營生意,這兩者在破產的情況下均不會容許。
若按IVA協議完成還款,閣下日後再申請貸款的成功機會較大。相反,對於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而言,要成功申請按揭貸款將會十分困難。
破產的法律程序可涉及大量金錢和時間。
透過 IVA,債權人或可從債務人取得較多還款。 IVA的缺點
完成IVA還款期所需的時間一般較破產期長 (假設破產人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充份合作)。
如沒有實際希望可達成 IVA ,閣下仍可能要面對破產訴訟 ( 相關後果已詳列於 上一節內 ) 。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generalInformation/q2.shtml
但針對閣下 的現況,恐怕難以順利完成債務重組的計劃!因最大的阻力是你現在失業中,在無工作和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實難以說服債權人接受你債務重組的計劃!如確希望嘗試申請債務重組,那你先要盡快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才有機會!
債務重組有困難,但你的情況去申請破產同樣有風險!
因你這些投資紀錄無法隱瞞,那建議你暫緩申請破產!因為你在債台高築,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仍輕率地如賭博一般將資金投放於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最終導致你的債務惡化並要破產!署方有權拒絕你的破產呈請外,更可以將你送上法庭檢控,請在參考過下列資料後再小心地考慮清楚!
133(1) 條
賭博等行為
任何已被判定破產的人士,曾從事任何行業或業務,並在破產令的日期尚未清償在經營該行業或業務的過程中招致或因該行業或業務而招致的任何債項,則在以下情況下均屬犯罪: –
(i)
在有關破產呈請提出之前兩年內,其賭博或所進行的輕率而冒險的投機活動增加其無力償債的程度,或是促成其無力償債的重要因素,而該等賭博或投機活動與其所從事的行業或業務並無關係 ; 或
(ii)
在有關破產呈請提出當日與破產令的日期之間,破產 人 因上述該等賭博或輕率而冒險的投機活動而損失其產業的任何部分 。
( 但在決定任何投機活動是否就本條而言屬輕率而冒險時,須考慮被控人進行該等投機活動時的財務狀況。 )
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guide.htm#10
其實閣下 的債務總額未算天文數字,如果你無其他隱瞞,那總數也祇是十多萬元!因這十多萬致要破產,恐怕有點不值得!
真的無辦法向家人親友要求援手以渡此難關嗎?
再說真是求助無門,那祇好選擇跟銀行直接商討如何還款了!
理論上債權人絕不希望你破產的,因你選擇破產對他們並無好處,反為令他們有機會完全不能收回任何還款!所以對方有機會跟你達成還款協議!建議你透過社工跟債權銀行接觸,有時通過第三者去跟債權人接觸,或會有更理想的效果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