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開給仲介的價格為1150萬
但中介在賣的時候廣告為1350萬
因為當初仲介並沒有提供三個月內成交行情
所以小弟懷疑仲介想私吞差額200萬而拒絕以1150賣出
因為法律有規定仲介不能收取差價
且當初說的買主為一位女性
可是定金開的支票卻是另一家仲介開的
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這樣的狀況是不是這兩間仲介
想要在不告知賣方實際金額的情形下
私吞差額200萬
那位女性只是人頭
更新1:
支票開的的確是另一間仲介的名字
更新2:
成交後會付公定的4%佣金 目前的狀況是當初的契約一式兩份 但後來仲介擅自在他那份加上其他文字 這樣算不算偽造文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