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成為加拿大人的新法律

2010-02-06 1:04 am
因為去年加拿大的法律有改變,我已經開那邊3年多了,所已變得比較陌生.
如提, 想請問新法律之後, 如果我在台灣生的小孩,可以申請為加拿大人嗎?

我本身是移民而取得公民
更新1:

我是台灣初生,經過宣誓拿到公民的

回答 (2)

2010-02-06 5:48 pm
✔ 最佳答案

加拿大人海外子女公民權 僅能傳一代
C- 37公民法修正案在2009年4月17日實施,未來加國公民於海外生產,其子女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經移民取得國籍。亦即公民權只能傳一代,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公民者,其海外出生的子女將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但有淪為無國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請成為公民。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來未有重大修正,國會於2007年12月10日通過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確規範取得公民權的要項並保護加拿大公民權價值,C-37法案在2009年4月17日實施。
法案最重大變革是將過去「世襲」的公民權設限,未來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領養的子女,無法像現在一樣直接成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是經由移民程序取得國籍。亦即未來公民權只能傳一代。
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海外出生,因其父母為加國公民而取得公民資格,此時由於公民權已傳第一代,則該名孩子(第二代)將無法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需透過親屬團聚名義申請移民,且年齡在18歲以下者移民申請通過後可立即申請成為公民。
同樣的規範也適用於加拿大公民領養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所領養的子女直接取得公民權,即視為公民權已傳一代,未來該名海外出生的養子女如果其子女在海外出生,將無法直接取得公民權。
依據舊有的公民法,加國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在2歲前登記即可自動成為公民,或在成年後於21至24歲間向加國當局宣誓要保留公民資格,同樣可取得加國國籍。


筆者, 加國公民, 現居多倫多
參考: 月光光
2010-02-06 9:52 am
版大
條文在下面
進去了解一下吧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faq/citizenship/index.asp#rules

2010-02-06 02:04:20 補充:
間單一點
妳無住在加拿大..孩子在台灣出生.妳可以用妳公民身分申請妳的小孩成為永久居民,之後再轉變成公民(不必做4年移民監,既可取的公民資格)
重點..妳必須提出證明妳會執行公民義務..也就是說..妳必須住在加拿大.乖乖的繳稅
妳是公民..回來生不就好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1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05000015KK0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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