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2010-02-05 6:14 am
我想問:
例如:12歲少男與12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個官會點判?
如果個少男認罪,又會點罰呢?會入男童院?警司警戒?還是會坐監呢?

回答 (2)

2010-02-05 11:16 pm
✔ 最佳答案
任何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簡稱"衰十一"),是會留案底,不論女方當時的性行為是出於同意與否一樣犯法,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200章123及124條)規定,最高可罰五年或終身監禁。如警方選擇唔告至會警司警戒,但上得法庭,警方告硬。犯罪者不足16歲是未成年,所以會判入男童院,不會坐監。
2010-02-05 6:42 am
根據香港保護婦孺條例, 和未成年女孩發生性行為, 無論她願意否都犯法; 男方肯定被檢控刑罰, 但由於被告是未成年孩子, 則多不能承受刑事檢控. 故告也無謂. 多數由警司找其父母閙幾句, 各自回家教自己兒女便算.

但話雖如此, 可是女方父母多不罷手; 肯定找籍口要男方負責或賠償. 一般都和解結終.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04000051KK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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