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自行申請他破產,迫佢還,可以嗎?
答:可以!祇是你作為債權人去申請他破產,是要付上一筆為數$13,195元的費用!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如閣下決定入稟法庭提出破產訴訟 ,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提交破產 呈請書 以取得破產令之 程序簡介 :
(A)債權人破產呈請
債權人可針對拖欠債項之人士 ( 債務人 ) ,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根據 《破產條例》第 6 條 ,債權人破產呈請之債項款額必須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並且是無抵押的。
法定要求償債書
於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債權人可能需要先向債務人發出一份 法定要求償債書。債權人必須用合理之方法 ( 包括當面送交方式 ) 將 法定要求償債書 送交債務人,債權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 償債書 及將 償債書 送交債務人。
如債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債務人已潛逃外地 ( 即已 「 走佬」 ) ,或蓄意逃避接收法定要求償債書,債權人可將償債書刊登在一份或以上之本地報章上。
如債權人於提出 破產訴訟前已就有關債項取得法庭裁決以強制債務人還款,但債務人仍沒有遵守裁決 還債,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便毋須在提交 破產呈請書 前向債務人發出 法定要求償債書 。
破產呈請書
於債權人 送 交 法定要求償債書 之 3 星期後, 如債務人仍無力還債,或看似沒有合理的希望可償還債項,債權人 ( 或其代表律師 ) 便可向法庭提交 破產呈請書 。在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債權人必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該呈請書之真確性。 ( 註: Kate Gaskell Richdale v Eugene Oh Jae-Hoon 之案例已表明《破產條例》 第 6 條 和 第 6A 條 的法律效力,即是當一份沒有作廢 ( 法庭未曾宣告無效 ) 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債務人後,而債務人未能按該償債書支付債款,債務人便會被視為無力償還所指的債務。一旦發生該情況, 債權人 便可提出破產呈請。即使債務人在破產呈請提出後還款,亦不代表他在破產呈請提出之時有能力償還債務。 )
債權人須向高等法院 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 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12,150元 的 按金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 ( 或受託人 ) 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債權人會被知會其 破產呈請 之法庭聆訊日期。
債權人 ( 或其代表律師 ) 必須將 破產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並將另一份蓋印副本以類似 法定要求償債書之送交方式送交債務人。
破產令
於法庭聆訊時 ( 債權人一般會由律師代表出庭 ) , 如債務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 , 或訴訟雙方不能就債務問題達成和解 , 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http://www.clic.org.hk/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1.shtml
上述資料已大致上講述申請欠債人破產的程序!樓主可以自行參考一下!
另外樓上網友提到使用釘契令,祇是釘契令同樣需要法庭的勝訴判令才可往土地註冊處登記物業押令,並非任何人可隨意申請的!當然樓主已在小額錢債法庭取得勝訴,基本上已符合擁有法庭判令的資格!
請參考下列連結關於釘契令的簡介!
http://www.raymondtse-lawyer.com/encumbrance.htm
其實樓主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取得勝訴的判決,何不申請執達吏去查封對方的資產呢?
請參考下列資料!
怎樣申請執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决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得法庭判決/判令或判定付款給你後,如判定債務人沒有遵辦,你可以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由司法機構的執達主任以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俗稱封票)執行該項判決/判令或判定。
尚有其他資料請登入下列政府網頁內細閱!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2010-02-04 22:44:32 補充:
申請手續
你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申請發出封票,指示執達主任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貨物及財物,價值相等於應付給你的數額加上執行封票所需的費用。在執達主任進行扣押後,而判定債務人仍然不將款項交到法庭時,執達主任便會安排將扣押物品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在支付必須的法庭收費後,方會用來償還欠你的款項。
登記處職員會給你一份申請表及一張封票給你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你希望追討的數額。填妥這些文件後,你必須繳付按金及執達主任費用。法庭簽發封票後(通常需要三個工作日)會轉交執達主任辦事處執行。
最好你能陪同執達主任執行封票,但須預約時間。
2010-02-04 22:45:36 補充:
執達主任辦事處會按照收到封票的次序予以處理。執達主任辦事處通常會在收到封票十個工作日後作第一次嘗試執行。你亦可請求執達主任辦事處安排私人護衞員代替法庭看守員。
執行程序
在執行封票當日,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看守員到判定債務人的樓宇。如果他認為屋內的物品價值足以支付封票所載的數額,另加執行封票估計費用,便會將適量的物品扣押,再列出一份被扣押品的清單,然後交給看守員一份副本。看守員負責看守物品,確保它們不受干擾或被非法移去。
2010-02-04 22:46:06 補充:
根據現行慣例,判定債務人有五個工作日的寬限期來清付債項。如判定債務人仍然不付款,執達主任會將扣押的物品拍賣。拍賣所得在扣除看守員費用及附帶開支後,會用來償還欠你的款項。法庭收到款項後會以劃線支票寄到申請人在表格一所填寫的地址或通知申請人到法庭會計處領取款項。
如執達主任在判定債務人的地址發現並無足夠物品可供扣押,會立即通知你。如執達主任未能即時與你聯絡及得到你的指示,他有權不進行抄封。你須在十四日內寫信到執達主任辦事處,提出進一步的指示。如果你與執達主任一同前往,就可以當場提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