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東南西北~工傷問題

2010-02-04 7:33 am
你好,本人係09年12月12日開始第一日係這個地盤開工,係09年12月21日工傷, 期間有兩日自己唔返工及期中兩日是星期日所以餘下6曰都有開足工而每日的日薪是$800一曰, 現時仍是工傷假期, 剛剛僱主已出糧至2010年2月28曰, 但公司計算方法是以09年11月份,其他同工種的3個工人的平均數去計算,所以得出大約得l萬蚊工資去計算工傷假期, 計算方法如下:

10,000除以 4/5 再除以30曰 x工傷假期65曰

請問以上計法是否正確及本人最大的疑問是本人在職期間+曰裡面除了星期日及自己唔返工外,公司要求曰日開工及加班,所以是否應己26日x曰薪去計算或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數去計算,但由於在這公司受僱期間只有+日.而這地盤開始曰期大約在09年11月中至2010年2月尾完工,根據勞工法例(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如上述情況應那樣計算!

請東南西北幫忙解答問題,感激萬分!

回答 (2)

2010-02-06 7:44 am
工傷補償的計算是以僱員的每月收入為基礎,但你意外受傷時受聘期並不滿一個月,並未有薪酬資料可以引用,故勞工處便會要求僱主提交同類型工種的薪酬數據作為參考,這是一貫的正常做法。
但照你所講此工程的開始日期在十一月份的中期,即你僱主所提供的十一月份之數據,亦並非是完整一個月的薪酬數據,當然勞工處祇是依據僱主的一方的呈報,未必清楚數據資料的細節,你可以根據此事實的真相向勞工處作出反對,以你已工作的日數用比例方式伸算。當然,我並不清楚你和僱主所提交的資料,有沒有充足的理據去作為支持,單憑你的描述無法正確判斷勞工處會採納何種計算方法;若然到最後雙方所提交的資料均不能滿足完整數據所要求的話,勞工處會以慣常每月26天工作日數作為計算的方案。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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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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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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