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d法律上問題唔明!!幫幫手! 20pt!!

2010-02-03 12:01 am
以三合會成會身份行事 同埋身為三合會會員 呢兩條罪點解?
係點樣構成? 何謂行事?? !! thx!
更新1:

點樣去証明佢有冇做過? 同埋點樣証明 佢係一個三合會會員? 係米如果有証人話佢自已跟佢既 咁就入到罪?

更新2:

咁被告真係冇跟人啵?? 有冇得打?

更新3:

同埋樣証明証人真係跟佢?

回答 (2)

2010-02-04 2:19 am
✔ 最佳答案
“以三合會成會身份行事” 同埋 “身為三合會會員” 呢兩樣其實係一條罪, 即係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20(2)條 -
任何人如屬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或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或參加三合會社團的集會, 或向三合會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 或為三合會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 或保管或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或關於三合會社團或三合會社團任何分支機構的任何簿冊、 帳目、 字據、 成員名單、 印章、旗幟或徽章, 則不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否在香港成立, 該人亦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0及監禁7年。

“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英文係 “…acts as a member of anunlawful society”, 即係做出一d三合會成員做嘅嘢. 粗俗講即係唔響字頭, 但做出或參與三合會嘅行動 - 例如: 收靚、拖馬、開片、講數、收陀地…等等.

2010-02-04 00:55:41 補充:
簡單講, 係! 如果有証人話佢係跟佢嘅, 咁就入到冚哂無走雞!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2-07 6:58 pm
可能單野由反黑組做, 而所謂- 三合會身份行事, 即在進行某罪行前, 曾經向對方自稱係, 跟住構成威嚇, 令對方擔心人身安全....而證明為三合會員, 一則自稱, 而在口供中承認已經足夠. 而在一般軍裝踢竇會盤問蔚方- 有無跟人, 即使佢話有, 但沒有另些刑事罪行相關, 而涉及黑社會罪行的話, 不會無顧開佢- 自稱. 反黑手上一定有份口供, 寫明你認咗, 唔係點擺你上COURT呀.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53: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02000051KK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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