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jane大大您好, 以下針對您的發問問題做解說,再將車禍事故程序建議之:
Q:『1.如將來有理賠問題時,對方擦撞到的轎車我有需要理賠嗎?』
A:該轎車係因雙方機車發生碰撞產生因果關係導致損壞,若己方無任何肇事責任當然毋需理賠,但、本件事故依您所敘狀況,對方為主要肇事因素:『至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己方為次要肇事因素:『至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由您碰撞對方機車排氣管得知,對方係由您行進方向左側出現。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Q:『2.當下我並無帶行照駕照,這樣算是無照駕駛嗎? 』
A:無照駕駛與未帶駕照是大不相同的,己方只是未帶、並非無照駕駛,與本事故肇事原因一點也扯不上關係。特別說明,即使對方為無照駕駛,將受行政處罰(紅單),並非無照就是第一個判定原則,一大堆有駕駛執照的人都會違規、發生車禍事故了,何況無照者。
Q:『3.因為是我撞上對方機車的,肇事責任是我要負的責任較大嗎? 』
A: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理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更不是以有、無駕駛執照為判定原則,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其實本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案件,故不需花費鑑定釐清,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與對方和解部分』: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車輛修復明細、分析研判表、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以上解說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