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離婚協議書可以註明任何不違反公序良俗和違法之事,有些條約愈詳細,日後問題愈少。
「請問若日後她反悔又跟我要生活費我該給他嘛?」
若協議書沒有註明,你可以不給她。
但依民法規定:父母雙方都有共同撫養未成年子女至成年之義務。
探視權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次數及期間。
只要你們雙方都同意,簽下離婚協議書就算數,即使一年只有二次,對方沒有意見,也不違法。
但依法無監護權之一方有絕對的探視權利,持有監護權之一方不可拒絕。
若對探視權無法達成協議,可向法院訴請【裁定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方式及期間】由法院依雙方陳詞來酌定。
「在婚姻期間所買保險日後須繳保費可否視為負債呢?」
只能算做子女之撫養費用,可向另一方要求共同負擔。
以下關於離婚協議書應寫明的約定事項,給您參考:
【子女監護權】
建議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因為協議離婚常因夫妻雙方為了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浪費不少時間。
但如雙方在離婚前,監護與探視方式皆達成共識,則不需法院裁定,協議書上清楚白紙黑字簽定即可。另外,子女監護權盡量避免共同監護,以免一方因不可預期之因素,破壞共同監護的規則,造成更多不必要麻煩。
【子女探視權】
無監護權之一方擁有探視權權利,協議書上需寫明固定探視時間、地點、接送方式、可某他人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國等…,寫的越詳細,未來問題會越少。
探視時間千萬不要寫「隨時皆可」,因「隨時」沒有明定時間,根本無從規範,對方要是跟你玩躲貓貓時(例:我跟孩子剛好在外國玩),你很難拿出依據來限制對方。
【子女扶養費】
扶養費可依雙方收入協議,協議書上也必須明定金額、交付時間、方式以及寬限期。交付方式建議用「匯款」,可以保留匯款紀錄,而寬限期可加上「若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額,包含子女成年(20歲)前的數目(不接受就申請強制執行),除了保障自己權益,也可讓對方有所警覺。
如對方財力足夠,盡量要求一次付清,一勞永逸。
【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
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
而申請分配在離婚後5年內、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請求,超過期限就不能了。
【家中物品分配】
凡物皆有價,家中大至衣櫥,小至別針,都可寫入協議書中分配,寫越詳細,日後爭議越少。
【保證人等責任】 如果你是配偶在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或是配偶擁有公司的負責人、股東,離婚前務必要求對方撤換保人,或是解除自己在配偶公司的職務,正所謂「保者,人呆也」,這些東西不消除,日後必讓你變癡呆。
【居住所】
離婚後誰搬出去,誰留在原住所?
(參考內容:康健雜誌98期 / 張靜慧 -離婚不可有勇無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