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事假和病假一問

2010-02-01 10:10 pm
1)我公司簽合約時是說明了一年有7日假的,因為我請了兩天病假,公司冇扣人工,但看回記錄就當我放事假咁計,請問這個做法有沒有問題?這樣的話,請問是否無論請事假或病假總數共7日?還是事假和病假是應該分開計算的?

2)有關有薪病假,頭12個月,每工作滿一個月就可以累積2日有薪病假,12個月之後,每個月有4日,最多累積120日,是否我一次性請多於4天的病假才適用呢?即使我有累積病假,但只是請了1-3天都不能扣減這個有薪病假?

3)另外,根據勞工法例,是否做滿2年(即第3年開始)便會有多1日年假的如此類推呢?是否所有公司都適用?如簽合約時沒有寫明,是否代表不會享有呢?
更新1:

請問病假、事假、大假是怎樣分開計算的? 而合約中所寫的7日假是屬於哪種? 事假和大假不一樣?

回答 (2)

2010-02-01 10:34 pm
✔ 最佳答案
1)有問題,病假、事假、及大假是分開算的,你公司可說是搵笨,向你的主管或人事部同事反映。

2)不是,你可請一天至四天的病假,甚至乎可請全數病假。

3)不一定,看簽約時的條文,若沒有寫,那就沒有。

2010-02-01 16:50:18 補充:
病假大假都有錢、事假沒錢。大假及事假都要事先申請,而病假則當天回電公司請假,事後補回醫生紙便可。

合約中的七天指的是大假。
2010-02-06 4:58 am


根據僱傭條例,並沒有訂明病假是有薪假期.有薪病假(疾病津貼)只適用於不少於連續4天的病假,至於你只放1-3天,公司絶對有權扣你人工,這要視乎你老闆的良心.
你的第2個問題是對的
第3個問題也是對的,第3年可以加1天,即8天,第4年9天,餘此類推,最多可享有14天(即工作滿9年或以上),就算合約沒有訂明,根據僱傭條例,你是可以享有的,否則你的僱主便屬於遣反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1 1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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