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有薪病假,頭12個月,每工作滿一個月就可以累積2日有薪病假,12個月之後,每個月有4日,最多累積120日,是否我一次性請多於4天的病假才適用呢?即使我有累積病假,但只是請了1-3天都不能扣減這個有薪病假?
3)另外,根據勞工法例,是否做滿2年(即第3年開始)便會有多1日年假的如此類推呢?是否所有公司都適用?如簽合約時沒有寫明,是否代表不會享有呢?
更新1:
請問病假、事假、大假是怎樣分開計算的? 而合約中所寫的7日假是屬於哪種? 事假和大假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