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事係咁既..我朋友早幾日比人拉左 話佢以二合會成員身份行事 同埋身為三合會會員 d差人同佢講話有晒証人.. 認到佢就一定死梗... 跟住2000蚊擔保出黎一個月後番去轉擔保
我想問..呢兩條罪既構成條件係咩呢? 係米真係好似d差人咁講 有証人認到 就一定會入罪?洗唔洗其他証據?
佢岩岩18歲 同個差人所講既証人 以前係同學 跟住冇讀書 出左黎做野
一路都番緊工 唔係黑社會黎嫁佢
可唔可以幫個忙解答下啊?
thx!!
最好係個人回答 唔好copy人地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