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是否廢除一直以來爭議不斷,大半民意認為死刑不該廢除
我整理大約雙方理由
●死刑應廢除理由
我國法務部「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提要(注:轉載於法務部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70463&ctNode=26663&mp=001)
(此中包含替代方案等,本人僅節錄標題)
一、確定廢除死刑是合乎世界潮流、提高我國司法形象
二、我國目前仍然有太多的死刑條款,對我國國際形象極為不利
三、民意的反對並不足以作為進步立法的阻礙
四、廢除死刑並不必然帶來治安的崩壞
五、替代死刑的措施為「建立特殊的無期徒刑制度」──特殊、較長的假釋門檻
六、「特殊無期徒刑」假釋的審議程序──更嚴格、獨立與公開
七、死刑緩期執行制度與流刑制度應該不宜採納
八、應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
九、對確定死刑犯的處置應分別採停止執行;以及透過減刑條例改為無期徒刑
十、我國如果採行廢除死刑的政策,可分兩個階段來實踐
第一、對於平民應當採行全面廢除死刑,戰時亦不可宣判及執行之。
第二、對於軍人犯罪,應在法律中明白規定,在平時不得宣判死刑;在戰時得宣判死刑但不得執行之,俾待戰爭結束後,應當由法律規定
●死刑不能廢除理由
關於死刑不能廢除理由無法蒐集到官方答案,但綜合關之有以下幾種(出自留言或是各鄉民部落格等一般認為的理由):
1.在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死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尤其我國三級三審,因為死行為級種之罪通常會發回更審直到確定犯行,所以判到死刑通常是真的罪大惡極)
(注:tvbs修改:2006/3/6 20:40廢除死刑?第一線死刑執行官反對 記者:王華麟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lili20060306193904)
2.死刑具有威嚇作用,抑制犯罪的嚇阻力
3.對於被害人、遺族的復仇情感,具有滿足作用
4.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
5.有可能興起被害人私自報仇
6.歐洲廢除死刑的大多是北歐國家,大多治安很好,犯罪率極低,與台灣情勢不同
7.對被害人不公平
以上是我蒐集關於死刑應當廢除與不廢除之理由,综上所述,以下為我自己的觀點:
我反對廢除死刑理由如下:
二、關於對法務部理由的反對
1.確定廢除死刑是合乎世界潮流、提高我國司法形象
→並非所有世界潮流台灣應該追尋,而是要看是否適用於我國,尤其西方文化與東方文化人民風俗習慣道德感不同
2.我國目前仍然有太多的死刑條款,對我國國際形象極為不利
→但我國司法體制亦完備,又死刑條款真正被判刑之人為少數,至於國際形象我只能說人都是逐利而趨,本國無強大軍事又無強力外交後盾,不管形象好壞,軍事外交與經濟因該才是國際上談判的重點吧!!個人認為與形象無關
3.民意的反對並不足以作為進步立法的阻礙
→我認同,有可能多數暴力,但是對於重刑罪犯,民意我想也有一定重要吧!!畢竟他們所作所為都是令社會人民所髮指的事
4.廢除死刑並不必然帶來治安的崩壞→同上一、第3觀點
5.替代死刑的措施為「建立特殊的無期徒刑制度」──特殊、較長的假釋門檻
→這樣最後還不是會被放出來,再加上由於關過久與社會脫節,導致可能找不到工作無法適應環境,反而會提升再犯率,這是兩面刃,又再傷害於社會,而對因假釋而出來的罪犯也是一種傷害(是制度逼的他再犯)
→台灣不是大陸或美國或歐洲等國擁有廣大領土,新建立的制度預算如何分配,監獄是否又會因為人滿為患空間劇減而成為衛道人士所謂"罪犯的人權"受損,我國科與稅金成為重罪犯生活的環境,這種結果叫奉公守法的民眾情何以堪
6.「特殊無期徒刑」假釋的審議程序──更嚴格、獨立與公開
→制度建立等於要增加人力增加預算,觀點如上述
其他詳細可參閱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curarpikt829/2719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