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問題
最好事前先詢問(海基會各區服務處)
切勿擅自詢問網路上的網友或者曾有經驗者
這之中穿插想當多的錯誤訊息以及個人意見!
而導致嚴重錯誤!
首先你要到你當地的地方法院開立
(單身證明公證書)(與該男三代無血緣公證書)
地方法院公證處會透過海基會的會本部將這兩份公證書的公函
寄到對岸黑龍江的省級單位後
你方可到黑龍江去與該名男子結婚
結婚之後 當地的民政局會頒發一本結婚證書(簡稱結婚本)
再將結婚本 拿到當地的公證處做成(結婚公證書)
備註:公證處多半設置在當地的司法聽或者人民法院等等的司法機關內
但也有單獨的獨立一間的 這些都只要詢問當地街訪大可得知
再將結婚公證書帶回台灣
(如不回來可以將結婚公證書連同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回台灣
請親友代辦後續流程)
將結婚公證書帶回台灣後 手持(身分證)(印章)到(海基會各區服務處)
讓海基會各區服務處蓋章驗證(結婚公證書)
海基會各區服務處驗證完之後
再將(結婚公證書)拿到(各縣市所屬的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
各縣市政府會核發一張(團聚的入境證) 再將移民署核發的團聚入境證
寄到黑龍江給這名配偶
這名配偶才能在大陸當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出大陸的出境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在確定會入境台灣的日期往前推一周或兩周
請這名黑龍江的男子 到當地的公安局或者公安部門
開立一個(無犯罪紀錄-良民證)的證明單據
再將這個良民證的單據 也拿到大陸的公證處做成公證書
也就是所謂的(未受刑事處分的公證書)
還有可以將它大陸的(汽車駕照)一併拿到公證處做成公證書
當他入境台灣時 再將(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以及(汽車駕照公證書)
一併帶入境 然後拿到海基會的各區服務處蓋章驗證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蓋章後:
連同入境後再台灣的指定醫院的體檢+(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拿到(各縣市當地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
移民署會將當初核發的(團聚入境證)換成(依親居留證)
兩證的差別是
團聚入境證:
只能在台6個月 就必須離開台灣回大陸加簽一次
不具工作權
只能單次往返大陸 台灣
依親居留證:
可在台居留4年 每兩年只要回去加簽一次既可
免申請工作證 就具有工作權
(合法工作權-自98年8月起 勞委會公告的新法令)
可多次往返台灣大陸 形成兩岸的出入境護照
只要出入關的時候蓋章便可
居留4年 每年滿183天 便可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在滿2年 便可規劃成台灣公民領取台灣身分證
(駕照公證書)拿到當地的監理站 可以省去到駕訓班的龐大費用
順便一提 自99年1月1日起 移民署已經不再接受大陸的體檢
變成只接受來台灣時 要申請依親居留時的台灣指定醫院的體檢
所以若非大陸出入境時的大陸官方需要的話!在大陸時可以免體檢
再次強調 有關兩岸人民通婚 商務 文化等問題
最好請親洽或者電洽 海基會各區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