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只要是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滿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辭職就有須要給僱主通知期或補償代通知金。通知期是多少天首先要看合約或上工前僱主有沒有告訴你是多少天,僱主所定通知期不少於7天都會有效。如果根本未說過要通知期這回事,法例規定要一個月通知期!不能給僱主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僱主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金額是通知期日數的工資。
通知期是一個月,即走就得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你可以選擇給部份通知期加補償部份代通知金的方法,例如你可以通知僱主半個月後離職,那麼就只須補償半個月代通知金。
若果你能說服僱主成為雙方同意解約(終止僱傭合約),就不用給他通知期辭職。因為法例規定單方面終止連續性僱傭合約(辭職或被解僱)才須要給對方通知期或補償代通知金。要求僱主即時解僱你接近不可能,因為即時解僱你僱主是要補償解僱代通知金(一個月薪金)給你,如果用通知期解僱你,你仍是要多做一個月才能離職。除了雙方同意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彼此不用給對方補償外,還有以下特殊情況由僱主或僱員單方面即時終止合約是不用給對方代通知金的,相關僱傭條例內容如下: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
由。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
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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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或受僱主苛待是可以要求即時離職,是否合理地恐懼或被苛待不是你個人認為是就可以,往往會鬧上勞資審裁處,由裁判官判決的。
故意犯非常嚴重過失讓僱主即時解僱有人能成功,但當僱主能提出證據證明員工故意犯嚴重過失是為了想即時離職又不想給僱主代通知金,僱主不止可即時要員工離職,還可以扣起員工工資作辭職代通知金。所以故意犯嚴重過失來"搏炒"碰上精明僱主是很難成功的。
參考資料:《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